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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钊:公道自在人心 南昌:俱乐部定能获胜

2011年02月24日08:31《足球》报林风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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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记者林风报道“公道自在人心。人在做,天在看。”23日深夜,与俱乐部僵持中的陈志钊在微博上发言,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而在此次事件爆发后,一直保持刻意低调的南昌俱乐部,也终于开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名俱乐部高层对于这次事件的一些焦点问题作出了解释,他坚信俱乐部肯定会从仲裁中胜出。

关于陈志钊的合同问题,这名高层表示,2009年俱乐部与陈志钊签订了一份工作合同,合同签完后,陈志钊的父亲陈敬贤提出如果有国外俱乐部看中陈志钊,愿意支付20万欧元以上的转会费,俱乐部必须无条件放人的补充条款。俱乐部也表示同意。“不过2010年俱乐部与陈志钊重新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提高了陈志钊的薪水,在这份补充合同上,并没有之前那条补充协议。”实际上对于陈志钊留洋的问题,南昌俱乐部并不愿从中阻挠,而且即便2010年的补充工作合同上,并没有相关条款,他们仍然愿意遵循09年的补充协议,放陈志钊去国外踢球。但是在此过程中,陈志钊和经纪人的强硬做法,让俱乐部高层颇为不满。

“1月27日突然说去国外试训,跟俱乐部连招呼都没打,就跟朱炯说了一声,就飞到北京去了。29日、30日再联系,人已经飞到葡萄牙去了。2月1日凌晨,我正在睡觉,突然打电话过来,说自己要转会去葡甲,各方面都搞定了,让俱乐部通过FIFA的相关系统认可同意。即便要转会,也要三方坐下来讨论一下吧。哪有随便拿个文件,就让俱乐部签字的事情?我们连一份来自费伦斯俱乐部的合同都没有看到过,只收到过一份电子邮件,而且邮件上说,这20万欧是由经纪人负责出钱,将陈志钊买断。这种情况,俱乐部怎么可能签字?如果经纪人转手将陈志钊再卖回国内其他俱乐部,我们的损失谁来保障?又或者,经纪人20万买断陈志钊,转手到其他俱乐部卖40万、50万欧元,我们不是成了冤大头?”

“我们理解陈志钊想出国踢球的心情,但是出国必须跟俱乐部坐下沟通。从人情的角度上讲,陈志钊在南昌队从一名默默无闻的球员,成长为一名中场核心,俱乐部付出了很多,主教练朱炯付出了很多,应该说俱乐部对陈志钊不薄。但是陈志钊为了转会这样对待俱乐部,令人寒心。”

“我们现在唯有等待足协的仲裁”,这名高层最后表示:“我们联系不上陈志钊,打他和他爸爸的电话,都无法接通。现在唯一的途径就是朱炯给陈志钊发电子邮件,但是也经常没有回应。无论如何,我们还是希望陈志钊能尽快与俱乐部联系,面对面地把问题谈清楚。不要一意孤行,更不要受到个别人别有用心的诱导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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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ickel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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