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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脚商业活动所得5成归足协 广告收入上缴15%

2011年02月09日09:03东方体育日报小新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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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记者 小新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国字号球员的个人商业活动所得七成归公、三成归己,中国足协推出的全新《中国国家足球队运动员手册》中首次通过文字形式明确各级国家队成员利益分配原则及办法。

中国足协某权威人士在解释此次推出国脚商业活动管理初衷时坦言,“中国足球需要国家队在方方面面都能做到纪律严明。”根据规定,国家队成员的商业资源是中国足协、国家队成员所在俱乐部及国家队成员个人共同拥有的无形资产,国家队员商业资源开发、使用和经营所得应兼顾上述三方的利益。

这份规定中最核心的内容当属第16条规定的,国家队成员2名或2名以上参加个人商业活动,至少1人身着国家队装备的,其商业活动50%上交中国足协、20%上交所属俱乐部,其余30%归球员所有。这个分配办法同样适用于3名或3名以上国家队员一同参加商业活动,即便无人身着国家队服装。另外,国家队员参与商业性广告活动,其广告收入的15%上交中国足协,其余部分分配由球员与俱乐部商量。

(东方体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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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ach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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