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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花不应被连坐降级 足协下罚单缺少法律依据

2010年10月22日09:15东方体育日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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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级?新申花应该不会连坐

当申花前任老总楼世芳被警方带去沈阳协助调查之后,申花保级——这个年初曾被提起,年中一直被当作玩笑的字眼,重新又开始成为申花球迷口中的热门词汇,但申花是否会真正被降级却并不好说……

主体已变更 新申花无需为陈年旧账“埋单”

本报记者 刘晓艳

经过2007年的增资扩股,目前的这支申花队和2007年之前的申花俱乐部在名称、股份、法人等多方面都有变更,这或许可以让现在的申花避免为前人“埋单”。

目前看来,决定现在的申花队是否会因为申花队在2003赛季的疑似违规而受到相关处罚的关键因素,在于俱乐部或者说球队的法人是否已经发生了变更。

2007年初,申花俱乐部与联城俱乐部合并,朱骏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成为申花队的新股东。经过近一年的准备工作,申花俱乐部2008年2月2日上午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条更名公告。

公告中写道:“经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核准,原上海申花SVA文广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现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军。为便于本公司清理相关遗留债权债务及担保关系,望相关债权人或被担保人于本声明刊登之日起三十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及担保协议,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通过这份公告可以看出,申花俱乐部的公司名称已经发生变更,法人代表也完成了变更,加上朱骏股份的注入,也使得申花俱乐部的股本结构发生了变化。在一个月内的公示期内,没有任何方面对此公告表示过异议,这也意味着申花俱乐部的合并重组正式完成。

此前申花队与国际队2004赛季的那场德比大战出现在央视新闻镜头里时,不少人认为这多少预示着这场比赛是场问题球,或许申花方面已经被牵涉入反赌扫黑的大名单中。

那时谈及这个话题,申花管理层也提到了球队主体已经变更的意思,“申联合并之后,现在的管理层中已经完全没有老申花时期的人了,我们在主体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变化,应该不会因为老申花的事情来处罚我们新申花。而且外界也有说法,如果主体变更过的俱乐部犯事,遭受的处罚应该和主体没有变更过的俱乐部有区别。”

规章无明文 足协下罚单也缺少法律依据

特约记者 方正宇

申花到底会不会被罚降级?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在足协公布的文件、也就是《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处罚办法》)中寻找答案。

假如申花当初的确存在着向对手行贿的行为,这种情况属于《处罚办法》第三章第五节中所列的“腐败”行为。《处罚办法》第六十三条对此的规定如下:“(一)任何运动员、官员、俱乐部(球队)代表自己或第三方向中国足球协会有关机构、比赛官员、运动员、官员、俱乐部(球队)等提供、许诺或给与不正当利益,企图促使其违反中国足球协会规定,将受到下列处罚……3.俱乐部(球队):降级。俱乐部(球队)负责人或官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应同时追究俱乐部责任,合并处罚。”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在赛场上发生的普通违纪事件,存在着两年追诉时效的限制,但“腐败”行为却不在此范围之内。《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对此存在着明确的规定:“(一)比赛中的违规行为发生2年后,纪律委员会将不再受理。(二)上述第1款不适用于对贪污腐败的处罚(参见第六十三条)”。

由此可见,足协在这些规定中针对行贿行为的态度还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一经发现就肯定会判令球队降级。但所谓主体资格发生变更的理由,在《处罚办法》中也未明确,本身存在漏洞,所以未必能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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