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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12年前陆俊案:索赔100万 关键证人失踪

2010年10月07日14:09舜网-济南时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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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金哨”之称的陆俊由于涉嫌接受俱乐部贿赂已经被公安部门批捕,此案在球迷中和裁判界都引起了强烈反响。但读者朋友也许不知道,陆俊当年曾和本报有过一段恩怨。1998年3月25日本报体育版第六版,曾经登载了一篇署名“鸿闻”的文章,题目是《“金哨”成“黑哨”?——— 松日、万达之战续闻多》。这篇不到500字的文章,惹怒了陆俊,他差点把本报告上法庭。现在事实证明:陆俊的确就是一名“黑哨”。

“金哨”成“黑哨”?一篇文章惹怒陆俊

这篇文章主要内容是:“广州松日与万达之战,因徐根宝调转枪口,维尔纳吃‘回头草’等,在1998甲A首轮赛事中颇为抢眼,尽管此战已经鸣金收兵,但在羊城依然传出一些续闻。对于当值主裁判陆俊判给大连万达那个点球,不仅洋教头维尔纳在赛后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强烈不满,松日俱乐部方面也是耿耿于怀。据周二出版的广州某专业体育报披露,在比赛当晚松日俱乐部一位负责人致电该报及其他新闻单位,要求记者在此文中反映此点球是裁判员误判。这位负责人称当值主裁判陆俊当晚还收了客队20万元,希望能给予曝光。”

文中所指广州某体育报,就是当年的《羊城体育》(现已停刊),松日俱乐部某负责人是当时的副总经理利彪,他曾在《足球》报做过记者。文章刊登几天后,陆俊致电本报抗议,并表示要用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陆俊当时说,他将把《羊城体育》列为第一被告,《济南时报》为第二被告。后来陆俊考虑再三,只起诉了《羊城体育》,并在北京开庭。

北京开庭本报记者现场旁听

1999年3月12日,“陆俊状告《羊城体育》”一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本报派记者王兴步赴京旁听,并进行了现场采访。据王兴步回忆,当时海淀区法院门外人山人海,前来旁听的有北京市民,有各大院校法律系的学生,还有来自全国各地的数百名记者。由于名额有限,参加旁听的人不能全部进去。王兴步因早到提前进入法庭,旁听了整个开庭过程。这场官司还进行了电视转播,仅固定的录像机位就有十部。审理此案的审判员化了浓妆,审理过程非常严谨。

此案最关键的人物是松日俱乐部副总经理利彪,本来他作为第三方应该出庭并为《羊城体育》报做证。可是开庭后不久,审判长突然宣布,利彪本人因不符合诉讼条件,不能作为第三方,已退出本次诉讼。利彪的缺庭,让被告方《羊城体育》报处于被动和非常不利的局面,因为他们缺少了一个有利的证据,而陆俊也没到庭,全权委托给代理律师。

在双方提供证据和法庭诉讼以及法庭辩论时,争执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羊城体育》报发表在1998年3月24日的那篇《首尾之战画外音》到底是“偏听偏信”还是“捏造事实”。陆俊的代理律师列举了10项证据,其中包括中国足协、大连万达俱乐部、松日俱乐部的证明,还列举了陆俊在那场比赛公正执法的事实,以及随后受到的精神损害,认定被告那篇文章的发表,是为了追求轰动效应,属于“捏造事实”。

《羊城体育》的律师则提出了九项证据,其中有《羊城体育》的三名记者和《新民晚报》、《南方日报》、《现代体育报》等记者的书面材料,证明当天晚上,松日俱乐部副总经理利彪,的确向各家媒体打过电话,说“陆俊受贿20万”。所以《羊城体育》的那篇文章,是有消息来源的,并不是记者“捏造事实”。《羊城体育》同时承认,发表出那篇文章,对陆俊造成伤害,他们的责任是“偏听偏信”,没有经过更仔细的调查,属于过失上的责任。

双方在法庭争论的第二个焦点,是陆俊提出索赔精神损失费100万是不是太高。由于陆俊一方没有说明精神损失费为什么是100万元,这个问题就成了“陆俊到底受到多大的精神损失”。陆俊的代理律师表示,这篇文章给陆俊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原告的父亲得知自己的儿子被诬陷,老泪纵横,专程到国家图书馆查阅有关法律方面的书籍,表示一定要为儿子讨回公道。这时审判长插话:“与本案无关,打住。”接着陆俊的律师又说:“原告的外甥是一位初中生,在学校里同学们指着他的外甥说:‘他舅舅是黑哨’,给孩子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这时审判长又插话说:“与本案无关,打住。”

《羊城体育》则称,这篇文章发表后,陆俊仍然获得了甲A联赛的金哨奖。另外,1998年6月2日,《羊城体育》还在头版发表了一篇向陆俊道歉的声明。这些都证明陆俊的名誉并没有受到严重的伤害。

经过两个小时的辩论后法庭休庭,在审判团和议25分钟后再次开庭,审判长宣布了判决书,内容大体包括:“《画外音》一文违反了新闻要求真实的原则;被告方提供的证明有第三者给他们打电话的证据,不能作为法庭的直接证据,本院不予采信;原告提出的索赔精神损失费100万元,明显过高。”最后判决《羊城体育》报社在《羊城体育》报上刊登声明向陆俊致歉,赔偿陆俊精神损失费8.5万元,实际经济损失1783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在法庭现场,一家电视台还采访了王兴步,请他谈谈对这场官司的看法。王兴步说,这场官司对新闻媒体是一个警示,教训深刻,就是如何在采访中保护自己,怎样才能取得直接证据。对于本案来说,什么是直接证据?海淀区法院院长解释说,直接证据要有两点:第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利彪的确说了。获得这个证据的方法只有两个,或者是利彪承认他打过电话,或者是有录音、录像等资料,并且录音或者录像还不能是放在口袋里偷偷录,或者打电话时偷偷录,必须是对方事先知道并且允许的情况下的录音或者录像,才能有效。第二,即使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利彪说了,仍然不够,还要有同样充分的证据证明“陆俊受贿了20万”,才能作为写文章的“事实依据”。

做了坏事上天会惩罚他

那场官司,陆俊虽然胜诉了,但从那以后在足球圈内便传出陆俊就是一个黑哨,他在场上之所以能做到公正执法,一碗水端平,是因为“主客队通吃”。

陆俊赢得官司,其实他本人私下里说过,并不想与媒体对簿公堂。现在才明白,足协有人力挺他。当时在新闻圈内,大家都清楚《羊城体育》败诉很冤枉,可是在法律面前需要以证据为准绳的前提下,当时《羊城体育》报社吃了哑巴亏。如今随着陆俊的被捕,当“陆俊受贿案”水落石出的那一天,也许《羊城体育》会沉冤昭雪。对于陆俊被起诉一事,当年的《羊城体育》主编范柏祥日前用一句意味深长的话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表达他对那场官司翻案的迫切心情。“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公道自在人心,陆俊做了坏事,上天会惩罚他。”范柏祥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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