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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足球迷砸车已构成犯罪 除肇事者谁还有责任

2010年08月31日15:42羊城晚报贾志刚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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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轻就熟

辽宁东进球员的眼睛被打破,面临失明的危险。这下,事情玩大了,这已经不仅是球迷闹事这么简单,而是犯罪了。

中国球迷闹事其实是一种常态,向场内扔杂物,在场外围堵客队已不是新闻,可是,闹出这样大的事情还是头一次。

今年以来,足球场上暴力连连,并且愈演愈烈,完全没有一点收敛的迹象,似乎2012年就要到来,大家都可以最后疯狂一把。终于,闹出了这样的事情,对大家来说都是一针惊醒剂,预计至少今后的几轮联赛,中国足球赛场会清静一些。

谁来负责任是人们所关心的事情,据说肇事者已被抓获。怎么说呢,他只能算自己倒霉,因为扔石头的不止他一个,偏偏他那块石头打碎了玻璃,伤了球员。没办法,认罪吧,后悔是没什么意义的。除了认罪,还要赔钱。

除了肇事者之外,还有谁有责任?

赛区是有责任的。问题是,赛区的谁有责任?按规定,赛区由各地足协组织,那么就是说,成都足协不可逃避责任。除了足协呢? 我们知道,赛区的保安工作通常是要付费的。那么,当地安保部门是不是收了费呢?如果收了,就必须负责任,不能说收钱的时候看见你们了,赔钱的时候你们就蒸发掉了。

如果球员真的失明了,其赔偿额度可能就要参照当年的曲乐恒了。如果再考虑到物价上升的情况,赔偿额度可能更高。曲乐恒最终的赔偿为600多万元,那么东进球员的赔偿在800万元以上并不意外。

当然,我们还要注意一点,那就是球员的意外保险是不是已经买了。此外,这样的受伤与上厕所淹死和喝酒喝死相比,绝对有理由算工伤,俱乐部也要提供赔偿。

一块石头,让一个年轻人毁掉了前途,让多个单位破财,想想看,何必呢?那么冲动何必呢? ·贾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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