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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扔一只乌龟重罚一万

2010年08月21日09:02南方都市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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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能发泄情绪的公共场所,一个是摇滚音乐节的现场,一个是足球场。因为摇滚和足球都可以解放身体,所以也能出很多问题。比如,不止一个城市的球迷,喜欢在看台上朝北京国安队扔乌龟。

用京骂招待北京队,肯定是不文明的,但扔乌龟这种行为显然更不好,因为它直接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砸不到还好,砸中了不伤还好,砸伤了运气不好,被警察逮到了可能要罚点小款,可是这种事情,看台上永远有人前赴后继。足协和俱乐部无奈地解释道:他们都不是真球迷。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球迷的真伪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但赛场安全,却是足协和俱乐部的事情,而且是分内之事。管理不了球迷,当然能找出国情做借口(这个借口都被用烦了),而且它还牵涉到各方面各部门的技术性问题。比如青岛赛区那位飞踹裁判的球迷,被拘留了,但青岛赛区的那5万块罚金却不是他掏的,事情之后,让青岛赛区的每一个检票员每时每刻都认得出他那张脸,可能吗?技术上做不到,这样一来,从球迷这个身份来讲,他依然无法被处罚,依然可以在下一场打国安的比赛中去看台上扔乌龟。

这就是问题所在,一个人的很多权利会被轻易剥夺,但看球权却如此牢固。足协和俱乐部从来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罚闹事的球迷,足协只知道罚俱乐部,而俱乐部,却只能眼睁睁地为个别球迷的流氓行为付出代价。

那有什么办法制止球迷扔乌龟呢?要知道,这种公共场所的不文明举动,会被电视机放大无数倍。唯一的死办法,只能是让公安机关加大处罚力度。比如广而告之:下回抓住一个扔乌龟的,重罚一万元,两个乌龟,就两万。要真抓到了,继续广而告之。这样一来,还有人敢扔啊?

当然,如果我能想到最合适的方法,还要足协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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