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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陈亦明诉李承鹏等名誉侵权6月30日开庭

2010年06月10日22:46腾讯体育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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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陈亦明诉李承鹏等名誉侵权6月30日开庭

陈亦明与李承鹏的官司将于本月30日正式开庭审理

腾讯体育消息 著名足球教练陈亦明今天向腾讯体育透露,他在春节前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的关于李承鹏等四被告,侵犯其名誉权的官司,将于本月30日正式开庭审理。

去年底李承鹏等三人出版的《中国足球内幕》一书,以相当的篇幅提到已经退出一线教练岗位的中国足球名宿陈亦明。称陈亦明因赌球欠债已经失踪,并指陈亦明开庄设赌。陈亦明从日本回国后,针对书中的相关描述,在《体坛周报》宣布自己从未消失,也从来没有开庄社赌。但当时陈亦明并没有正式提起法律诉讼的意图,按照陈亦明自己的说法,“只要对方态度诚恳,认为自己描写有误,也不用诉诸公堂。”他认为两方曾经是朋友关系,因此只是要求对方在规定时限内作出道歉。

此后,《足球》报再次发表据称是《中国足球内幕》一书中没有刊出的内容,指陈亦明是某赌球网站的背后主使,并坚持不会向陈亦明道歉。在此期间,陈亦明和李承鹏相继在各个媒体隔空交火,指责对方。

于是,陈亦明在其律师的建议下,向荔湾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并将诉讼主体由《中国足球内幕》作者李承鹏等人,变更为李承鹏等三人和《足球》报社。上诉书称,“2010年1月4日《足球报》P12版中,被告三人发表了联合创作署名的《中国足球内幕——风暴中的打假扫黑》一文,文中‘陈亦明:从名帅到赌徒’这部分的章节内容是捏造事实的虚假内容,系故意诽谤原告的行为,侵犯和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因此请求法院判决四名被告按当期(2010年1月4日)《足球报》销售发行100万份,每份售价2元的获利额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赔偿金200万元,并由第四被告足球报社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50万元。”

陈亦明6月10日在北京向腾讯体育透露,官司拖到本月30日开庭,原因主要是虽然《足球》报社和被告之一的该报总编刘晓新已经在荔湾区法院领取了起诉书副本,但李承鹏和吴策力二被告并没有前往法院领取,法院须依法公示后择期开庭。陈亦明表示,因为在京参加腾讯网的世界杯特别节目,他自己不一定会到庭,而是委托律师出席。但对赢得这个官司,他有十足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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