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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俊“黑哨”官司有望翻案 粤媒申诉仍差证据

2010年03月26日09:21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曹晓乐 张龑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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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目前公安机关还没有公布前金哨陆俊的涉案情况,但曾经在1998年报道陆俊收钱吹黑哨的《羊城晚报》报业集团正在密切关注着案情进展的情况。昨天,该集团法律顾问梁彬律师告诉记者,正在密切关注陆俊案的进展,不排除将申诉翻案的可能。

  1998年,广州《羊城体育》报道,在广州松日队与大连万达队的比赛中,主裁判(陆俊)收取了客队20万元,导致松日队输球。这则报道出来后,陆俊将《羊城体育》的主办单位《羊城晚报》告上了法庭。1999年3月12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陆俊胜诉。《羊城晚报》不服判决,向北京市中院提起上诉,但最终二审维持原判。该报社于是在报上刊登声明向陆俊致歉,并赔偿陆俊精神损失费8.5万元,实际经济损失1783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在陆俊被逮捕后,《羊城晚报》报业集团一直关注着事情的进展。昨日,该集团的法律顾问梁彬律师告诉记者,虽然报社方面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方案,但已经就翻案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交流。时任《羊城体育》的当事记者之一的汪晖告诉记者,目前羊城晚报报业集团还没有就“翻案”有具体的说法,一切需要等待公安机关公布案情。同时,他透露,当年报道出现后,《羊城体育》曾经与陆俊进行过沟通,陆俊当时表态,一切需要听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王俊生的意见,但报社与王俊生的沟通不顺利,最终陆俊还是起诉了报社。

  同时梁彬律师表示,自己正在密切关注陆俊案的进展,如果现在警方查实陆俊在1998年那场比赛确实收受了贿赂,属于法律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本报记者 曹晓乐 张龑

  证据?报料人手中也没有了

  陆俊被捕,“金哨”终于成了“黑哨|。最新消息显示,当年因为报道陆俊受贿20万元并因此输掉官司的《羊城晚报》报业集团有意关注陆俊案的进展,并不排除就12年前的官司提出申诉的可能性。那么,《羊城晚报》能够拿到他们所需要的证据么?

  1998年,记者在广州的《现代体育报》供职,正好亲历了“陆俊受贿20万”风波的前前后后。

  比赛结束的当天晚上,时任松日俱乐部副总经理的利彪给广州的多家媒体打去电话,报料“陆俊收了大连20万”。我的同事杜静也是接到报料的记者之一。在报社内部讨论是否刊发这一“新闻”过程中,杜静当众描述了利彪报料的全过程:利彪说,有人在比赛前看到了陆俊在广州的一家酒楼与大连万达的人见面,对方递了一张卡给陆俊,后者收了起来。既然看到的只是一张卡,如何断定对方就是给了20万呢?利彪的回答是:送卡,卡里应该有20万吧?!记者觉得利彪的这个报料比较玄,于是便问:那我们的报道能不能说是你跟我们这么说的。利彪回答:不行,你们的文章中不能出现我的名字。记者又问:如果这样报我们挨了官司,你会不会出庭作证?利彪又当即表示:我肯定不会!基于利彪在报料过程中的如此描述,《现代体育报》在会商之后,决定不做这条新闻。

  事实上,也许正是由于利彪报料本身就描述得语焉不详,再加上利彪在陆俊起诉后果然没有出面为《羊城晚报》作证,最终陆俊打赢了官司。

  当然,尽管报料人利彪其实也是没有任何的证据,这让《羊城晚报》“翻案”看上去几乎不可能,但只要公安部门在审查的过程中,陆俊承认自己确实在那场比赛中收了钱,或者大连万达方面站出来承认当年确实曾经送钱给当值裁判陆俊,那么《羊城晚报》方面还是有机会申诉成功的。只是,这种可能性究竟有多大呢?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本报记者 许绍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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