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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代言收入须由中心分配 个人只能拿到1/3

2012年09月27日07:58东方早报[微博]张婧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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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代言收入须由中心分配 个人只能拿到1/3

孙杨(微博) 代言收入须由中心分配 个人只能拿到1/3(资料图)

只有我们对他们的比赛和训练最清楚,什么时候上高原或者出国,都不是经纪团队能了解的。如果经纪团队真的建立了,他们会把利益看得太重。

——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尚修堂

伦敦奥运会后,孙杨成为中国体坛的领军人物,然而,这个被美联社称为“中国后刘翔( 微博 官网 博客)时代最具备明星潜质”的奥运冠军或许也是中国奥运冠军榜单上负面新闻最多的一位。之前的天津大运会,孙杨母子耍大牌的新闻不断见诸报端,关于组建“杨之队”的争论又一次被提及,孙杨坦承最大的愿望是想要有自己的团队。不过,在全国锦标赛上,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副主任尚修堂再次重申,“杨之队”建立的可能性不大。

奥运后未签任何新赞助

在品牌商看来,孙杨具备中国体育新贵的所有条件:从事主流项目;外貌条件良好;能在未来多年中保持优异成绩。雅典奥运后到北京奥运前,实现中国男子田径零突破的刘翔所代言的品牌达到14个,仅2004年当年收入就超过1亿元。李娜法网夺冠后三个月内就拿到10个广告合约。外界预测,伦敦奥运会后孙杨将成为体育和商业双丰收的偶像。

然而,伦敦归来之后,承受着成名带来的烦恼的同时,孙杨并没有增加一个新的赞助商。相反,各种负面新闻时常让他尴尬不已。“我希望有自己的团队,负责我的保障、代言以及公关,从各方面帮助我,各种各样的经济模式,只要有帮助,我觉得都行。”孙杨坦言迫切想要自己的团队,这是目前最大的愿望,“我感觉很累。我明明不是那种人,没有说过那些话,却被写成了耍大牌,事情发生后还要我自己出来澄清,自己去开发布会,觉得很累。所以如果有团队出来帮我做一些事情,我就没有那么焦虑,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训练和比赛中,运动员比赛时有一个好的心情,才能以更好的状态来取得更好的成绩。”

不过和过去一样,游泳中心副主任尚修堂再次否认了“杨之队”的可能性,“孙杨需要的是综合性的保障团队,包括学习、训练、科研医疗、管理、后勤、体能等各方面。国家体育总局要求运动员不许个人签约经纪公司,主要是担心会出现问题,游泳管理中心会全权办这个事,实际上我们就是孙杨的经纪人。”

商业开发归属数次交锋

在商业开发归属以及商业代言的利益分配问题上,这不是游泳管理中心与孙杨的第一次交锋。

去年上海世游赛,孙杨因为身穿361°服装出席发布会,跟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交恶,后者怀疑孙杨私下签约,孙杨则称运动服是“别人递上来的”。随后,孙杨因为“代言”问题,在微博上公开炮轰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表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代言”,出席了游泳队与某茶饮料的签约仪式。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尚修堂表示:“国家队让孙杨参加签约、代言的活动没有任何问题,孙杨作为国家队的一员,是有义务参加代言活动的。”

去年5月,在下发的《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经营、社会活动的管理办法》中则规定,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国家所有。因此,在役运动员必须经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批准,方可进行广告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在役运动员参与商业广告活动及社会活动,必须征得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同意,并由中心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在役运动员从事商业广告的收益,由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接受并进行分配。在孙杨的“被代言”风波中,尚修堂解释了赞助收入,他还表示,中心特别考虑了重点运动员的利益,“一般来说是中心分1/3,参加广告和活动的运动员分1/3,剩下的1/3作为大赛运动员奖励。而且如果成绩好,我们还会跟赞助商申请,给一些教练员、工作人员再分一些,要照顾到整体的利益。”

尚修堂担心如果选择“职业经纪人”来介入,可能影响孙杨的成绩,“只有我们对他们的比赛和训练最清楚,什么时候上高原或者出国,都不是经纪团队能了解的。如果经纪团队真的建立了,他们会把利益看得太重,不利于运动员提高成绩。”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闵捷也表示:“在中国体育圈,只有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职业化项目有经纪人,像游泳、体操、举重等项目是奥运优势项目,国家队是控制的。经纪人就是帮运动员做无形资产开发,比如广告、代言等,如果有经纪人的话会影响他训练和比赛的成绩,国家队不允许。”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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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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