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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队热身赛冲突相关责任方处罚通知

2012年09月13日16:46中国篮协官网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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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直辖市体育局竞训处(管理中心)、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行业体协,各CBA俱乐部:

2012年11日晚,在江苏滨海县进行的江苏南钢(微博)俱乐部与塞尔维亚OKK俱乐部的比赛中,距离比赛结束还有3分28秒时,裁判员判罚塞尔维亚OKK俱乐部6号队员违体犯规,在裁判员宣判的过程中,江苏南钢13号队员王俊杰十分不冷静,首先推搡塞尔维亚OKK俱乐部6号队员,对方立即进行还击,从而引起场上双方队员及随队人员发生冲突,经裁判员和双方教练员的及时制止,很快恢复了比赛。此次冲突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严肃纪律,经研究,根据《全国篮球竞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相关条款,对相关责任方和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对江苏南钢篮球俱乐部处以通报批评;责令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深刻反思,认真检查错误;责令俱乐部对所有参与事件的人员进行处罚,并于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处罚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篮管中心。

二、根据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给予江苏南钢篮球俱乐部主教练邱大宗、领队王继华警告、通报批评;根据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给予参与打架的江苏南钢篮球俱乐部随队人员陆昀停赛一年的处罚。

三、根据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给予挑起事端的江苏南钢篮球俱乐部运动员王俊杰通报批评,停赛10场的处罚(停赛范围为同级别国际比赛或中国篮协主办的比赛);

四、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对江苏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给予暂停组织、承办国际篮球比赛的处罚;给予江苏省篮协宇光篮球俱乐部、经纪人韩玉林停止组织和承接国内国际篮球赛事1年的处罚;停止塞尔维亚OKK俱乐部在中国境内的一切比赛。

各俱乐部,各竞赛组织和承办单位要引以为戒,加强对赛事的组织管理,教育、引导运动员正确对待比赛中的对抗和犯规,自觉维护中国篮球的形象,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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