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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中心关于四川金强广州自由人处罚的通知

2012年07月10日11:58中国篮协官网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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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赛区、各参赛俱乐部:

2012年7月8日,2012年NBL联赛四分之一决赛第三轮广州自由人(以下简称主队)主场与四川金强(微博)(以下简称客队)的比赛中,距离第四节比赛结束还有31秒时,已被替换下场的客队32号队员大卫•帕默尔,在客队55号队员在主队球队席前与场外队员发生口角时,不顾裁判员的劝阻冲到主队球队席前对主队场外球员进行殴打,引发两队替补队员冲进场地,主队替补队员8号邵天罡(微博)和31号李雪松(微博)与客队32号球员发生互殴。观众向客队32号球员和客队席方向扔了几个矿泉水瓶,场面混乱导致比赛无法进行。

为严肃联赛纪律,根据《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十七条以及《2012全国男子篮球联赛纪律处罚规定》(以下简称联赛处罚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四川金强32号队员大卫•帕默尔禁赛三年(不得在中国境内参加任何比赛,并报送国际篮联),核减俱乐部联赛经费3万元的处罚;给予广州自由人邵天罡、李雪松严重警告、各停赛10场,核减俱乐部联赛费2万元的处罚;

在本次事件中,四川金强教练员杰森,管理制止不力。根据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和联赛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给予通报批评、停赛1年(不得参加中国境内的比赛),核减俱乐部联赛经费3万元的处罚;

经核实比赛录像和技术统计,双方均有6名替补球员违规进入比赛场地,其中包括广州自由人邵天罡、李雪松。根据联赛处罚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分别给予广州自由人其余4名替补球员和四川金强6名替补球员,每人各核减俱乐部联赛经费1万元的处罚;根据联赛处罚规定第八十六条,给予广州花都赛区通报批评,核减广州自由人俱乐部联赛经费2万元的处罚。

希望各赛区、俱乐部务必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细化赛区安保工作,坚决杜绝赛场暴力事件的发生,确保季后赛平稳顺利。

篮球中心

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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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amones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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