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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国脚律师:判罚刑期在预料之中 罚金稍重

2012年06月13日12:02新华网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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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6月13日体育专电(记者李铮初杭)13日上午9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思、祁宏、江津、李明(微博)等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审宣判。宣判后,几名代理律师表示,法院判决的刑期已在预料之中,但考虑到几名球员已经长期没有工作、生活并不宽裕,50万元的罚金对他们来说有些偏重。

记者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法庭看到,整个宣判过程仅维持了17分钟。法庭里,几名球员并排站在被告人席,统一穿着由看守所提供的橘黄色马甲。被告人申思的身材较以往稍显消瘦,江津则满头白发、略显苍老,李明戴上了黑框眼镜。宣判之后,申思、江津、李明均表示要与律师商议,相比之下,祁宏则稍显轻松,在法官询问是否上诉时,马上就表态不会上诉。

法庭判决认为,四名被告人均属于共同犯罪、均系主犯,并对被告人自首情节不予认定,仅认定四被告有积极退赃的事实,属于初犯、偶犯,并根据各自情节作出了轻重有别的判罚。申思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50万元。祁宏、江津、李明均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各处罚金50万元。四名被告人800万元的违法所得将被依法没收。对此,李明的辩护人曲柏杰律师表示,之前就考虑过法院可能将四名被告认定为共同犯罪,只是自首情节未被法院认定稍显意外,但最终是否上诉还要与被告人和其家属进一步商议后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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