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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表示均做有罪辩护 法庭未明确反驳可自首

2012年04月26日14:56解放网-新闻晚报陈海翔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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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特派记者陈海翔 沈阳报道

2003年11月30日,在末代甲A上海国际主场对阵天津泰达比赛后的当晚,申思、祁宏、江津和李明(微博)来到淮海中路香港广场的某家酒店,先后从一位陌生人手上接过了一个手提箱。他们当时并不知道这里面有多少钱,等回到家一看——10万元一捆的现金,共20捆,合计200万元。在球员收钱踢球如同家常便饭的当时,他们肯定没有想到,当初接过这个手提箱,会让他们站成一排出现在如今的被告席上。

奖杯在深圳 否认踢假球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第一次被专案组带走之后,申思、祁宏等四人就已经主动退赃,当初的舆论环境也一度认为,只要他们退了脏,作为“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球员来说,也不一定会受到法律的重罚,但情况并非如此。

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申思祁宏等四名前国脚均承认收钱,但对于是否踢假球一事却均选择了否认。“对于受贿的罪名,四名球员都全部承认了,只是他们认为自己没有踢假球,而是正常踢球。 ”昨晚,申思代理律师胡雪表示,在那场比赛开始前,他们并没有答应一定会保证泰达队赢球,面对对方的要求他们只是答应 “踢踢看”,与此同时胡雪也指出了当时的大环境是中远必然会输掉这场比赛,“当时足协已经把联赛冠军奖杯送到了深圳 (申花比赛地),而且也不希望有球队输球进中超。 ”胡雪透露说,他和祁宏代理律师,以及申思、祁宏本人都在法庭上表示,“还有一家俱乐部也来做工作,希望中远队可以赢下本场比赛 ,开出的钱达到300万元至400万元,赢球就能拿到冠军和荣誉,钱也不少,从这个角度上说,没必要踢假球。 ”他们还表示,在拿到钱之前,自己并不知道数额会是每人200万这个超出当时行规很多的数字。

共同犯罪 每人金额800万

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到底是四个人分别受贿200万,还是每个人都需要对800万的受贿金额负责,也成为了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首先祁宏、江津和李明三位辩护律师都进行了从犯辩护,据一位旁听人员透露,他们给出的理由是申思找他们三个的,而且申思是队长。但公诉人立即反驳了这一辩护,“三位球员不是从犯,因为主犯和从犯并不是谁来组织联系,而是看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主要作用还是次要作用,上场比赛,他们都是主力,都发挥了主要作用。再到最后收受贿赂,谁也不多谁也不少。 ”

随后,公诉人还提出了一个观点,那就是四人属于共同犯罪,从打假球到提取赃款,四人均为共同作案,均属于共同犯,因此都需要对此次犯罪的总额,也就是800万的贿赂款负责。从受贿200万到变成受贿800万,其中的区别不言而喻。

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上海著名律师方正宇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话,一般是判5-15年,不会超过15年,‘每人200万元’还是‘共同800万元’的区别在于,200万元肯定够不到上限,也就是15年的数额,但800万元是否够得到就不好说了,数额也能决定刑期是往上限靠,还是往下限靠。 ”

希望缓刑 均做有罪辩护

一位参与旁听的人士在庭审结束后表示,昨天法庭辩论的焦点,围绕在是否有自首情节以及之后能够获得减轻判罚展开。

李明的律师曲柏杰表示,他们为球员所做的都是有罪辩护,“作为辩护人,我希望在法律的范围内尽量减轻我的被辩护人的刑期。 ”在庭审现场,是否有自首情节成为一个焦点,“自首的关键点在于主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这两方面都具备。 ”除此之外,他还认为四名前国脚都在第一时间主动退回了200万的赃款,这也属于是可得得到减刑的情节。申思的律师胡雪说:“法庭并没有明确表示是否同意自首的观点,但至少现在还没有明确反驳。我们希望可以得到减轻处罚,从我们的角度来说,希望得到缓刑的判罚,但我知道这个非常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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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uke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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