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体育体育 > 中国足球 > 国内专题 > 正文

四国脚为谁是主谋纠缠不清 公诉人:均属主犯

2012年04月26日11:49《足球》报[微博]瞿君我要评论(0)
字号:T|T

特约记者瞿君报道 在25日的庭审中,前国脚申思、祁宏、江津、小李明(微博)对各收200万元的事实均没有提出异议,但在谁起了主要作用时,四个人却互相推卸责任。

据悉,上午的时间基本上是检察机关在公诉案情。其中提到,这场2003年末代甲A的案件中,并未像此前传闻的那样牵扯到正在受审的原足球管理中心主任南勇,四名球员均承认,找到他们打假球的是中国足协女足部副主任郭辉(微博)的弟弟郭峰和另外一名中间人王勇。四人对各收200万元的事实均没有提出异议,但是,谁在比赛中起了主要作用,四名球员和其辩护人在这个问题上的争论很激烈。“不过,在法庭上四名球员的情绪状态都是比较稳定的,律师的状态也比较积极。”一名旁听者说。

据公诉人称,当时中间人郭辉和王勇接到时任泰达老总张义峰请托,便找到申思说有800万酬劳,让申思找人帮忙放水。申思于是就找到了江津、祁宏和小李明,说有人出钱800万,让大家帮帮忙。三人均表示领会,只说“踢踢看”。在上海国际队1比2输给天津泰达后,帮助天津泰达保级成功之后,申思接到了中间人王勇的电话,去某酒店拿走了自己的200万好处费,随后祁宏、江津、小李明3人也在同一房间分别拿走了自己的贿赂款。

据这位旁听者介绍,昨日下午的法庭辩论异常激烈。法庭上律师提出鉴于4人是偶犯、初犯,以及4人从小为中国足球努力,在国家队屡立战功,都有贡献,同时该4人文化水平不高,多少受到足球大环境以及行业潜规则的影响。而且辩护人表示,四人虽然事后拿了钱,但是在比赛中自己并没有对输球起关键作用,也没有故意消极比赛,拿钱也是当时大环境所致。同时,4名球员的辩护人还提出申思、祁宏、小李明、江津也有自首情节,因此提出轻判的请求。但公诉人称,四人属于共同犯罪,从打假球到提取赃款,四人均为共同作案,均属于主犯,因此都需要对此次犯罪的总额,也就是800万的贿赂款负责。至于具体怎么判,只能等待择日法庭再做宣判了。

推荐微博

换一换
注册微博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责任编辑:lukeguo]
添加你对新闻的热爱  
人在热爱
登录 (请登录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分享至: 腾讯微博
如果你对体育频道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到交流平台反馈。到微博反馈

企业服务

图说天下

推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