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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脚领钱花销不同:祁宏购房 江津锁进保险箱

2012年04月26日08:47北京青年报[微博]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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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4名前上海国际球员申思、祁宏、李明(微博)、江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在沈阳中院开审。整个庭审过程中,由于只涉及末代甲A最后一轮,上海国际同天津泰达一场比赛,所以虽然庭审过程辩论激烈,但由于犯罪事实较为简单,整个审理过程得以较快结束。结束审理后,代理律师认为检方提出的刑期过重。

一位旁听观众向记者表示,这场2003年末代甲A的案件中,并未像此前传闻的那样牵扯到正在受审的原足球管理中心主任南勇。4名球员均承认,找到他们打假球的是中国足协女子部副主任郭辉(微博)的弟弟郭峰和另外一名中间人王勇。4人对各收200万元的事实均没有提出异议,不过在谁在比赛中起了主要作用,让上海国际队输球的问题上,4人互相推卸责任。下午的时间多半是在法庭辩论,4名球员和其辩护人在这个问题上的竞争也很激烈。

据这位旁听者介绍,昨天下午的法庭辩论异常激烈。法庭上律师提出4人是偶犯、初犯,以及4人从小为中国足球努力,在国家队屡立战功,都有贡献,同时该4人文化水平不高,多少受到足球大环境以及行业潜规则的影响。而且辩护人表示,4人虽然事后拿了钱,但是在比赛中自己并没有对输球起关键作用,也没有故意消极比赛,拿钱也是当时大环境所致。

庭审中,申思和江津两人都明确对部分证言提出异议。4名律师从细节方面为当事人抗辩,申思的律师在法庭上从国际队两个丢球时申思所处的位置与丢球无关为申思辩护,祁宏的律师则以祁宏整场比赛的积极来表明他并非自愿想踢假球,而李明的律师则称当事人之前受伤很难进入首发,却在最后一战进入首发的离奇现象来辩护,以证明当事人并非是故意组织假球。律师甚至质疑末代甲A假球案背后有更高级别的指使者。

同时,4名球员的辩护人还提出申思、祁宏、李明、江津也有自首情节,因此提出轻判的请求。但公诉人称,4人属于共同犯罪,从打假球到提取赃款,4人均为共同作案,均属于主犯,因此都需要对此次犯罪的总额,也就是800万的贿赂款负责。

辽宁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曲柏杰是李明的辩护律师,他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东窗事发后,4被告人的受贿款有的部分花销,有的原封不动,但最后他们都把受贿款主动上交给公安机关。对于检察机关请求判决的刑期,4被告人都表示过重。律师认为,4被告人都有主动上交受贿款的情节,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有从轻情节,法院应当从轻判决。

申思、祁宏称当时200万元“保底”

天津泰达队如何在末代甲A中为了完成自己保级的目标,而通过贿赂上海国际队的4名前国脚,达到操纵比赛的目的。随着昨天,4名前国脚在沈阳正式出庭受审,他们操纵比赛的过程细节也被对外曝光。

据公诉人称,当时中间人郭峰和王勇接到时任泰达老总张义峰请托,便找到申思说有800万酬劳,让申思找人帮忙放水。申思于是就找到了江津、祁宏和小李明商量,三人均表示领会,只说“踢踢看”。在上海国际队1比2输给天津泰达后,帮助天津泰达保级成功之后,4人分别拿走了自己的贿赂款。

整个庭审阶段都比较顺利,4个人都没有对受贿的事实给予否认。只不过申思和祁宏提出了一点不同的意见,据律师透露,申思、祁宏不承认踢假球,他们表示自己是正常踢的比赛,因为当时有两家保级俱乐部同时找他们,他们输了有泰达的200万,赢了会有另一家俱乐部给更多贿款。因此他们是正常踢的,结果那场比赛输了,所以就拿了泰达的钱。他们在庭审阶段辩称,没有“接受请托、操纵比赛”,只是“收取贿赂”,因此希望从轻发落。

法庭并没有表态是否会采信申思、祁宏两人的说法,他们提出希望从轻发落的要求能否实现也需要等合议庭合议之后才能确定。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两人想推翻打假球操纵比赛的指控很难,毕竟他们说自己没有主观意愿打假球很难取证,法院也未必会采信。

■本报沈阳专电记者杜锐

案情回放

四人香港领贿款 花销方向各不同

2003年11月30日,甲A末年的最后一轮比赛,这轮比赛赛前就十分诡异,这“得益于”中国足协当时创造的一种“没头脑”式的计分方式。这一轮比赛结束后,2003赛季甲A联赛全部结束,十年甲A终结了,中国职业足球联赛将在2004年进入中超联赛时代。而什么样的球队可以获得中超资格呢,并非2003赛季的前十二名,而是2002和2003赛季甲A球队名次按照比例累加——球队在2002赛季的最终排名乘以0.5再加上本赛季排名就是他们最后的中超资格积分。

于是,哭笑不得的一幕出现了:上海国际落后上海申花1分,他们只有在主场击败天津泰达,并且申花在客场不胜深圳,才可以顺利压倒同城死敌申花夺冠。而保级方面,天津泰达必须击败上海国际才能顺利保级。

志在取得中超资格的天津泰达出手了。时任天津泰达老总的张义峰直接拍出了1200万元,希望向上海国际买球。但当时的上海国际还有冠军的希望,因此没有同意。于是,张义峰打起了球员的主意。

新华社记者了解到,当时天津泰达通过一位并非足球圈内的中间人王勇(音)找到了申思,许以800万的重金。当时的申思在上海国际队中地位很高,也算是球队的大哥,较有威望。在金钱的诱惑下,他动心了。

在开赛前三天,申思把祁宏、江津、李明一起叫到了自己房间,说起了此事。据当事人交代,当时他们都不敢相信,因为这个价格太高了,不符合当时的“行规”,但他们依然默许了。

这4个人当时有足够的能力决定一场比赛——申思和祁宏是中前场核心,江津是守门员,李明是后卫。这一条线下来,基本可以操控比赛了。

最后,天津泰达客场2比1击败上海国际,顺理成章地取得下赛季中超资格。而倒霉的上海国际与冠军无缘——尽管他们的争冠对手上海申花也爆冷在客场以1比4惨败给深圳队。当时高兴的还有这4位国脚。

据说在这场比赛中祁宏表现还很不错,李明还有一次助攻,这些都是他们辩解的理由,但这并不妨碍他们致命的举动——几天之后,像特务接头一样,这4人分别来到了香港某酒店,从一位陌生人手上接过了一个手提箱。他们当时并不知道这里面有多少钱,等回到家一看——10万块一捆的现金,共20捆,合计200万。

申思将这笔钱投入到一个公司中获得25%的股份,祁宏则用在房产上,江津直接把钱放在了自己的保险箱里……

但除此之外,或许还有些疑问,因为我们资料不够清晰,无法解答:

天津泰达方面,据说是付出了1200万,除了这800万,还有400万去向不明。

申思等4人当时在球队内有一定地位,但他们还决定不了上场名单,那是俱乐部和教练层面的事情。也就是说,如果他们都无法上场,这起交易可能完成不了。江津回忆说,因为是关键比赛,开赛前10分钟才看到出场名单,他发现名单中包括有伤在身的吴承瑛和当时已经好久没参加球队训练的李明,这在这种关键场合有些不合常理,他当时就觉得这场比赛悬了。

■文/新华社记者

树文蔡拥军林德韧

力帆前老总陈宏

曾向黄俊杰

行贿30万

昨天上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重庆力帆俱乐部总经理陈宏与原重庆足协秘书长高健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进行了庭审。公诉人对两被告的指控仅仅为“两人向原国际裁判员黄俊杰行贿30万”一项内容,这意味着此前外界传出的“高健被捕与谢亚龙案有关”之说并不成立。由于控辩双方并无争议,庭审进行两个小时就告结束。陈宏律师吴中林表示,“两人行贿的数额不大,我对他们被判缓刑,甚至免予刑事处罚保持乐观。”

昨天上午,雨中的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外,前来采访的记者较之一天前谢亚龙案庭审少了很多。陈宏、高健两人似乎也不是媒体追逐的重点。而从两人庭审仅仅持续两个小时看,案件的审理非常顺利。根据公诉书内容,在2009赛季,陈宏通过中间人高健与黄俊杰取得联系,并先后3次向黄俊杰送去总计30万人民币,希望黄在力帆队保级上“予以关照”,可最终力帆降入中甲。黄俊杰也因未能“帮上忙”有些“过意不去” ,退回了其中10万。

在昨天庭审中,高健、陈宏对于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只不过律师提出其中10万已经退回,行贿实际数额为20万,请求法院在量刑上酌情考虑。陈宏律师吴中林透露,两位被告庭上情绪都较为稳定。他透露,与已经被羁押一年多的高健不同,陈宏是去年底才归案的。

随着庭审公布两人被诉罪状,有关高健与谢亚龙案有关的说法并不存在。吴中林律师说,“两人涉案的金额都不大,都是对非公职人员行贿。在办案过程中也比较配合,我们也提出对被告缓刑,甚至免予刑事处罚。对于这样的结果,我们也比较乐观。”

■本报丹东专电记者肖赧(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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