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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脚涉800万被控共同犯罪 泰达为保级买球

2012年04月25日17:14人民网[微博]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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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沈阳4月25日电 (记者刘茸)于今天上午九时起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球员申思、祁宏、李明(微博)、江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于下午三时三十分左右告一段落。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审判。三时四十分左右,球员乘坐的押运车驶出法院大门。

旁听人员及球员亲属、辩护律师先后离开法院,均拒绝对案件和审理过程置评。李明的辩护律师向记者表明了身份,但同样不愿介绍庭审情况;另一名球员的律师则表示,一切等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再说。

稍后,进入法庭的央视旁听记者确认了庭审相关情形。据介绍,四名球员2003年均出场末代甲A上海国际与天津泰达的比赛,列阵上海国际一侧。当时的天津泰达总经理张义峰通过中间人王勇找到国脚申思,提供数百万元的高额好处费,申思则找到了与其交情较深的祁宏、李明、江津三人,共同操纵比赛,使上海国际在比赛中落败,促成天津泰达的保级。赛后,申思通过王勇得到了200万元酬劳,其余三人则分别从申思、王勇处每人收受了200万元。

据介绍,庭审中,辩护律师主要从法定减轻情节、酌定减轻情节方面进行辩护。律师方提出,以上球员均是偶犯、初犯,且各自均在国足的重大国际战役中立下汗马功劳;他们均是从小进入球队,文化水平较低,面对诱惑的自制力比较薄弱,且有一定的自首情节,请求法庭考虑减轻对其的处罚。

公诉方则提出,四名球员收受贿赂,操纵比赛,其行为已经构成合计金额达800万元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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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ong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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