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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亚龙称收20万是鲁能奖金 律师:也属于受贿

2012年04月24日09:00新闻晨报[微博]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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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 甘慧

4月24日,谢亚龙受贿案将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去年年底,央视曾披露了谢亚龙的部分案情。当是,谢亚龙面对央视的电视镜头表示,自己确实是犯罪了,但同时辩称,自己并不是贪官。

当面对央视记者“是否还记得拿到的第一笔贿金”的提问时,谢拉龙供述:“鲁能给了我20万。谢亚龙供述:“他们拿了冠军,也奖励了我一份,当然都是翻过年(2007年)来的事情了,考虑到我的职位,这个由头,希望帮助和关照下,也是因为我手里有这个权利,人家想和你搞好关系。”

身穿看守所黄马甲的谢亚龙面对镜头表示自己有犯罪行为,“但我确实不是一个贪官”,谢亚龙说。

谢亚龙承认自己有犯罪行为,但并不认为自己是一个贪官。对于这一点,前申花俱乐部法律顾问刘瑄律师并不认同,在刘瑄看来,谢亚龙这种说法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谢亚龙说自己犯罪,这可能是基于法律上的一种认识。而说自己不是贪官,我想他可能是认为自己作为一个正局级的干部,干了那么多年,拿了这么点,不算什么,因此说自己不是贪官。”

鲁能给谢亚龙的这20万元,尽管是鲁能作为他们拿了冠军后的冠军奖励给谢亚龙的,但是刘瑄认为将这笔钱定性为受贿应该是没有疑问的。刘瑄说:“谢亚龙当时是什么职务?是鲁能俱乐部的董事长?是鲁能俱乐部的总经理?是鲁能俱乐部的工作人员?都不是!他是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他一个在联赛中管理、监督俱乐部的人,他是在拿被管理对象给的钱。”刘瑄还进一步介绍说:“行贿、受贿中有两种:一种是现货现钱,就是给了钱,马上给办事;还有一种是先办事,慢慢接受回报,有点期货的味道。不管是那一种,都是行贿、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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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ong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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