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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岛中能队运动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12年04月20日17:18足协官网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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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岛中能(微博)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2年4月15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六轮第46场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队与南昌衡源(微博)足球俱乐部上海申鑫队的比赛在青岛市天泰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报告、比赛录像、俱乐部提供的相关材料及相关人员陈述等,当比赛进行到82分钟时,上海申鑫队12号运动员安东尼奥踢倒青岛中能队2号运动员,青岛中能队10号运动员郑龙推击上海申鑫队12号运动员,上海申鑫队12号运动员随即回手击打青岛中能队10号运动员,同时上海申鑫队16号运动员王佳玉推击青岛中能队10号运动员。此后,青岛中能队5号运动员许景杰(微博)在场边与上海申鑫队12号运动员发生口角,上海申鑫队12号运动员击打青岛中能队5号运动员,青岛中能队5号运动员转身追打上海申鑫队12号运动员,青岛中能队15号运动员朱建荣(微博)也对上海申鑫队12号运动员进行了追逐,上海申鑫队8号运动员查尔顿击打他人。上述行为致使比赛中断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队10号运动员郑龙参加中国足球

协会超级联赛的比赛四场,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二、停止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队5号运动员许景杰参加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的比赛五场,罚款人民币25000元。

三、停止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队15号运动员朱建荣参加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的比赛四场,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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