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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思祁宏案将开庭审理 受贿200万量刑可达7年

2012年03月23日11:33华商晨报[微博]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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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易小川)针对这四个人的情况,记者咨询了沈阳同格律师事务所的金文权律师。

为何能取保候审?

问:申思、祁宏等人在2010年10月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随后在2011年2月中旬,祁宏、申思结束了调查从沈阳返回上海,并在上海度过春节。据悉,这几人都办了取保候审。那么他们为何能取保候审?

答:对于那些犯罪较轻,对社会没有危害的涉案人员,都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开庭时间已近?

问:2011年11月底,有媒体称申思、祁宏等人来到沈阳等待开庭。现在这四名球员的卷宗已经移交到沈阳法院,是否说明开庭时间已经很近了?

答:按照正常的程序,法院收到卷宗后10天到30天内开庭审理。如有特殊情况,可延迟15天。

最终如何量刑?

问:在本次足坛反赌案中,也有一些球员被判刑。2008年底,在中邦与海利丰的一场比赛中,海利丰老板杜允琪共用100万元收买了中邦8名球员,操纵比赛。据调查,这8名球员收受了2万元到10余万元不等的“好处费”。最终,他们都被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五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不等。以此作参考,申思等人会如何呢?

答:申思、祁宏他们有可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果金额在200万,那最终的量刑可能是7年左右。”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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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uke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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