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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未询问王珀是否上诉 昔日恶人成量刑最重

2012年02月20日14:43《足球》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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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记者江枫铁岭报道在铁岭的宣判现场,39人当中除杨一民和张建强两名国家工作人员之外,其他人涵盖了足球圈的方方面面:俱乐部董事长、总经理、教练、球员、地方足协官员,甚至还有跟这些人沾边的社会闲散人士,这些人中,王珀刑期最长。

在这些人当中,俱乐部董事长的代表有杜允琪、许宏涛,总经理的代表有王守业、王珀,教练员的代表有左文清、高珲、金光洙等,球员代表有杜斌、李丹(微博)、谭旭等人,地方足协官员的代表是杨旭(微博)。另外,警方在逮捕杜允琪时,他身边的保镖还曾同干警发生肢体冲突,这些人也被缉拿归案,身份是社会闲散人士。

法院给这些人定的罪名也是五花八门,其中多数都是行贿、受贿。另外,还有职务侵占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等等。

在这些人当中,被誉为足坛恶人的王珀定罪最重,他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王珀之所以有这些罪名,跟检方此前的细致调查有着直接关系,检方指控,2006年2月,被告人王珀利用担任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与王鑫(微博)合谋操纵比赛,以使王鑫赌球获利。王珀收受王鑫90万元后,因赌博网站未开盘而操作未果。

2006年8月19日,王珀利用职务便利,指使球队助理教练丁哲与广药俱乐部联系,在中甲联赛第17轮比赛中故意输给广药。丁哲收受广药俱乐部20万元,王珀分得10.1万元。

2006年5月和8月,王珀在无权决定的情况下,允诺帮助他人进入俱乐部足球一线队,以办理进入球队注册相关手续为由,骗取他人23万元。

对于这些罪行,王珀供认不讳。虽然他的律师给予了积极的辩护,但依然难以改变被处罚的命运。王珀的刑期,是目前为止非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当中最长的。庭审现场,法院甚至没有询问王珀是否继续上诉。

和这些人相比,同样是俱乐部董事长的许宏涛和俱乐部教练尤可为,则显得幸运很多。前成都谢菲联(微博)俱乐部老总许宏涛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款10万。和许宏涛一样,尤可为也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款60万元。此外,其他一些涉案较轻的人员也被释放。

此次扫赌反黑运动,尤可为的律师程绍飞说:“足球的问题是在这次扫赌反黑运动中被揭开了,但中国体育界类似情况有很多,只是有些还没有揭开而已。现在大家之所以关注足球的案子,主要是影响力太大了,造成的伤害也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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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ong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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