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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公司管理模式漏洞大 吕锋一笔可签几千万

2012年02月20日07:57新京报[微博]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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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原足协官员、球员、裁判以及若干俱乐部老总的相继落马,把中国足坛扫黑风波推向高潮。作为中超公司前任老总的吕锋犯行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半,并没收财产15万元。不过,与其他人员或机构相比,吕锋以及中超公司在足坛扫黑风波中仅属边缘地带。他们非法获利的方式简单,且与足球比赛本身关系不大。引人深思的是,中超公司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管理模式,吕锋犯罪的可乘之机在哪里?采写/本报记者 张磊(微博)

【股权分配】

足协股份占大头收益分小头

2005年10月24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成立“中超联赛股份公司”。作为大股东,中国足协出资72万元占有36%的股份,16家中超俱乐部分别出资8万元,各占有4%股份。虽然中超公司的话语权仍在足协手中,但与中国足协的全资子公司福特宝公司相比,已经做出了根本性的调整。坊间戏称中超公司是中国足协的“干儿子”,福特宝公司才是“亲儿子”。“干儿子”的主要任务是运营联赛服务俱乐部,“亲儿子”才是帮助中国足协挣钱的。

中国足协虽然占36%的股份,但在收益分配方案中只占10%,其余90%平均分给16家中超俱乐部。吕锋在任期间,中超俱乐部每年的收益为280万元,郎效农掌管期间每家俱乐部分到290万元,2011赛季的分红达300万,这一分红数字与中超各俱乐部的投入相比实属杯水车薪。中超公司虽占分红大头,但其10%的费用基本用于赛事运营等相关环节中,真正变成足协收入的钱数少之又少。中超公司和足协在中超联赛上挣不到钱,直接影响就是中超公司员工的收入也始终徘徊不前。

中超公司从成立开始,主要的任务就是以商务开发为主。寻找赞助商、服务赞助商以及推广中超品牌是中超公司的主要工作任务。从宏观角度考量,中超公司仅仅属于中国足坛的边缘角色,一直是中超联赛的服务商。“中超公司可以说是非常规范的,而且每个股东都会为自己的利益考虑,这是其他公司很难做到的。”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副董事长张路说。还因为权力范围,中超公司也不会接触赛事运营核心。因此,在中国足坛的打假扫黑风暴中,中超公司相对干净,项目外包收取回扣是他们惟一的获私利方式。

【人事任用】

董事长推荐属于关键因素

为“感谢”南勇任命其担任中超公司总经理,吕锋送给南勇5万元“答谢费”。从2006年开始,吕锋开始了掌权中超公司四年的职业生涯。与其说是吕锋“一朝权在手”,倒不如说其实是担任董事长的南勇或者杨一民的“垂帘听政”。虽然规章制度已经建立,但因为中超公司的人员配置一直不够完善,所以会出现相应的权力空当。

中超公司最高领导为董事长,一般由中国足协副主席兼任,前有南勇、杨一民,现任董事长是于洪臣。总经理一般都是由董事长推荐,后经董事会决定。不过,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推荐属于关键因素。吕锋由当时的南勇推荐,执掌中超公司。郎效农“被辞职”后,于洪臣又在公开招聘的背景下倾力推荐鲁俊,同样成行。

在“管办分离”的大背景下,中超公司也在逐渐调整自己的架构。此前,中超公司分为行政、竞赛、市场和媒介四个部门。目前,竞赛归竞赛委员会掌管,中超公司的功能只负责中超品牌的维护和市场的推广。鲁俊辞职后,中超公司暂由朱琪林代理掌管,副总李虹配合。在中超公司下设的部门中,目前也并没有明确指派相关负责人。

中超公司的成员分两部分组成:系统内部人员和社会招聘人员。鲁俊上任之后,曾大面积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还表示要大幅度提高工作人员收入,最终结果不了了之。目前的中超老总朱琪林是足协老人,另外一位副总李虹是前深圳足球俱乐部老总。

【管理模式】

吕锋“一支笔”没按规矩办

在被公布的案情中,吕锋在2007至2009年担任中超公司总经理期间,帮助广州市众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获得“激情中超”路演活动的承办权,收受贿赂140万元。另外,时任中超公司业务副总监的杨峰和工作人员张祖建分获贿赂20万元和2万元。

“激情中超”是中超公司为回报赞助商、拉动当地球迷热情,每赛季在中超16个举办地举行的路演活动。众一体育属于项目执行方,负责项目的具体操作。具体操作方式为:与中超公司确定合作关系后,由中超公司支付全部费用,众一体育扣除实际开销后,剩余部分为利润。由于该项目操作简单,基本分为场地搭建、媒体服务、现场操作等几个环节,同时评估方式相对简单,运作活动技术含量不高。正因为如此,承办方与掌权者的关系成为能否拿到该项目的关键因素。

“众一体育”向吕锋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共行贿162万元,属于生意场上的“潜规则”。不过,该案件的背后则是时任中超公司总经理吕锋权力独揽的具体表现形式。在任期间,吕锋长年住在办公室。由于当时中超公司构架并不完整,吕锋本人自然知道自己的权力范围。他也表示过:“每年中超公司几千万就在我手中的一支笔上。”

不过,对于“一支笔的权力寻租”问题,中超代理老总朱琪林表示:“这个问题也不能看成是‘一支笔’的问题,任何单位最终都要落实到‘一支笔’上,关键看这支笔能否代表下面所有的工作人员,是否按照程序办事。中超公司关于规章制度的约束都是有的,关键还是看具体执行者是否按规矩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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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ong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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