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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民律师:估计刑期会适中 足球差非他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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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志刚

2月16日,丹东中院率先出手,针对“反赌风暴”的首批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判决;2月17日,百余名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将从丹东转战铁岭,去采访那里2月18日针对杨一民、张建强等人作出的一审判决事宜。而在得知丹东方面的一审判决结果之后,杨一民的辩护律师王树静认为“丹东的宣判结果,应该算是合情合理。从这种情况来看,铁岭中院对于杨一民作出的判决,应该既不重也不轻,比较适中。”

按照行程安排,王树静在17日赶到铁岭,为参加18日铁岭中院一审宣判做准备。2月16日,王树静全程关注了丹东中院对黄俊杰等被告人的宣判,在接受采访时,王树静表示,“我个人觉得,丹东中院对于黄俊杰、陆俊等人的判决属于合情合理。一般来说,非国家工作人员犯有受贿罪,最后的刑期都应该在5年以上,15年以下。”

王树静认为,丹东中院的判决,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意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刑期一般在5年以上。张建强他们,如果定性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肯定在10年以上。通过我个人的分析,杨一民案件的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都不算严重,所以他的刑期起点应该不会太高。当初的舆论渲染太大了,好像中国足球现在这个样子都是杨一民他们几个弄的。事实上,随着不断接触,我们也深刻地感觉到,杨一民等人的犯罪情节一般,其造成的后果也不是太严重,如果杨一民刑期最后很高,就有些离谱了。惩罚犯罪,惩罚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丹东2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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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ach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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