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彩票发行机构批准,私自卖彩票;未经国家批准,私自发行彩票游戏;在中国境内,转卖境外彩票……这些行为,统统属于违法。财政部日前就《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答记者问时,明确指出“非法彩票”的定义与范畴。打击非法彩票是维护彩市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各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非法彩票今后难打“擦边球”
地下外围“六合彩”、地摊赌博、乡村士多店销售的私印刮彩卡、私人庄家坐庄进行的地下赌球,这些来路不明、地点不定、开奖随意、兑奖无保障的私彩活动,大家都很清楚,是属于非法彩票。
但如果是一些工商执照齐全的小店铺,私下转售一些国家发行的刮刮乐彩票;或者是合法的彩票投注站,代售一些境外彩票;一些正规经营的商家,以发行彩票游戏的模式进行抽奖酬宾活动;网站未经财政部批准,进行电话及网络销售彩票……这些打打“擦边球”的行为,又算不算违法呢?
为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1月18日,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了《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随着《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正式公布,非法彩票的定义与范畴进一步明确,以上“擦边球”行为将被明确杜绝。
财政部负责人近日就《细则》答记者问,重申并强调了严厉打击非法彩票的态度。
明确“私彩”定义与执法主体
《细则》对“非法彩票”进行了明确界定。“非法彩票”是指违反《彩票管理条例》规定,以任何方式发行、销售以下形式的彩票: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发行与销售福利彩票及体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擅自发行、销售的境外彩票;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品种和彩票游戏;未经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擅自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
《细则》明确了彩票领域的执法机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彩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非法彩票。
部门各司其职维护市场秩序
《彩票管理条例》对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职责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如财政部门负责彩票监督管理工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彩票发行机构负责全国的彩票发行和组织销售工作,彩票销售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彩票销售工作。
《细则》进一步对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职责作了详细规定,更有指导性。
财政部的职责是制定彩票监督管理制度和政策,审批彩票品种的开设、停止和有关审批事项的变更,监督管理全国彩票市场及彩票发行和销售活动、监督管理彩票资金和财务活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的职责是制定全国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设立彩票发行机构,审核彩票品种的开设、停止和有关审批事项的变更,制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代销合同示范文本,监督彩票销毁;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体育彩票发行机构的职责是建立全国的彩票发行销售系统,组织彩票品种的研发、申报和销售,负责管理全国的彩票销售数据和资金结算,负责组织管理全国彩票的形象建设、彩票代销、营销宣传、业务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钟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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