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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杰律师详解无罪辩护:非受贿 是虚假承诺

2011年12月21日11:01体坛周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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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坛周报(微博)特约记者吴湘丹东报道

对于自己的涉案情节,黄俊杰大部分都坦白承认,但有一部分也没有承认。刘炜表示:黄俊杰只是承认事实,并不代表着他认罪。他还向记者透露,黄俊杰在庭审过程中多次流下了忏悔的泪水,尤其是在看到旁听席上的女儿之后。

在庭审中,刘炜为黄俊杰做了无罪辩护。他对记者介绍说,自己主要是从构成“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的构成条件上进行辩护。“我认为黄俊杰的行为,并不构成该条罪名的客观条件。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需要达成三个条件——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牟取利益,再就是数额较大。但我们对黄俊杰‘为他人牟取利益’一条,存在较大的疑议。”

刘炜分析:黄俊杰确实收受了俱乐部的钱,但是否在执法中帮了他们,这就有着争议。从很多比赛场次看,黄俊杰的执法还是客观的,而且有些钱也不是针对具体的比赛场次;即便有些达到某些俱乐部想要的结果,也不一定是黄俊杰偏袒,而是来自球员的努力。

“我认为这就不属于受贿,而是‘虚假承诺’。”刘炜说,“他拿钱突破了裁判的道德底线,但他只拿钱不办事。做出这种‘虚假承诺’当然不好,但这只应由中国足协或国际足联进行行业内处罚。”刘炜还认为,148万元金额是否属数额较大,也值得商榷,“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同,金额是否较大,应该放到所在地来看。”而黄俊杰是来自刘炜所说的“经济发达地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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