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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之死五大谜题:是否曾被KO 裁判有责任否

2011年12月16日15:48《球迷》报张璐璐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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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是否专业合格?

红方:裁判教练有一定责任

上官鹏飞的致命伤,就是后脑挨的那一拳。习武多年的赵荣福说,“如果不是误伤,那就是对手有道德问题。”不过为了增加比赛的观赏性,近年来国内的赛事,裁判似乎在有意无意地纵容这种危险行为。“裁判和教练说到底又有多大的错?我们现在培养的都是业余锦标赛的裁判,他们没有受过职业搏击赛事裁判的专业培训,也就是说他们还不具备执法职业比赛的资格和能力,这就是问题所在。”业内人士透露。

蓝方:裁判判罚得当

武管中心副主任、抢救前线总指挥王玉龙表示:“10月31日晚于海(微博)南海口进行的散打王比赛,崔飞对上官鹏飞的比赛中,第二回合崔飞用组合拳击倒上官鹏飞。比赛当天晚上,组委会组织了裁判长、裁委会复查录像,认为双方运动员合理使用比赛技术要求,裁判判罚得当,没有失误。”

■运动员保险仍是问题

红方:保险额低无人负责

为了压低成本,国内大部分散打比赛的主办方通常以最低标准投保普通意外险,运动员一旦发生意外,几万元的理赔对于上官鹏飞这样的重伤就如杯水车薪。而在一般的地方队,所买的保险金额也都非常低,有些散打省队,给运动员的个人保险金额一年也就200多元。所以,一旦出现危险,低额保险并不能给运动员带来相应赔偿。

蓝方:最高赔付应该是30万

武管中心副主任王玉龙表示,目前国内运动员的参保的确存在一些难点,“所有参赛运动员都做保险,我们了解到,有些保险公司,对散打这样的高危风险项目,做商业保险很难。现在运动员做的都是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的保险。”王玉龙表示,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的保障分为国际比赛和国内比赛两种,“国内比赛像这种出现死亡的情况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最高赔付应该是30万。”

对此,河南省武管中心负责人表示,上官鹏飞的赔偿不仅包括按照体育基金会有关赔偿协议进行的赔偿,还包括了工伤赔偿以及抚恤,还有一些人性化的协商,“已经达成了比较满意的补偿条件。具体数字,有些款项还有待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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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a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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