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球
比赛用球为5号球,非经主办单位同意不得更改用球。比赛进行中,未经裁判员允许不得更换球。
裁判员有权检查比赛用球,确定比赛用球。在比赛中发生球破裂或损坏,裁判员根据规则换球和重新开始比赛。
二、队员人数
(一)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5人,其中必须有1人为守门员。如果比赛前任何一队队员少于5人或在比赛中队员被罚出场到使场内队员少于5人时,该场比赛队员少的队为弃权,对方3:0胜,如对方进球数超过,则按实际进球数计。
(二)替换队员不得超过5人。
(三)替换队员次数不受限,可以重复替换上场。
(四)替换队员可以在比赛进行中替换(守门员除外),替换时出进场队员均需到替换区进行,先出场后进场。
(五)守门员可以和任何队员互换位置,但必须报告裁判员,并在死球时互换。
(六)替换队员未完全离场或进场,裁判员应停止比赛,令提前进场的替换队员出场,并对其实行黄牌警告。判由对方队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的位置踢间接任意球。如果球当时在罚球区内,则该间接任意球应在比赛暂停时距球最近的罚球区线上执行。如果替换队员不在换人区进行替换,裁判员可在死球时对这违规替换上场队员和下场队员进行黄牌警告。
裁判员对执行违规替换的处罚时,应考虑作出不利于犯规方的处罚。
三、队员装备
(一) 队员不得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队员的装备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种珠宝饰物)。
(二) 运动上衣(颜色相同,有号码),短裤(同一颜色)。守门员上衣颜色与队员区别,可穿长运动裤。
(三) 皮革面胶钉(短)/平底鞋,帆布面胶钉(短)/平底鞋。
(四) 违反上述规定裁判员可令其更换,不更换不准上场。
四、裁判员
(一)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具有全权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的权力。裁判员的权限和职责与11人制足球规则相同。
(二) 裁判员在记分台对面的边线沿边线执法、必要时可适当进入场地内执法。
(三) 只有裁判员才能向违规队员出示黄红牌。
(四) 裁判员执法时应具备的器材是哨子、手表、黄红牌、园珠笔和记录卡。
(五) 裁判员的裁判服应区别于队员的服装颜色。
五、助理裁判员
(一)每场比赛委派一名助理裁判员,与裁判员隔着场地对面沿边线执行任务,必要时也可适当进入场地执法。他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
1、指示哪一队开角球,球门或界外球。
2、把握替换队员的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3、掌握被红牌罚出场2分钟补充队员进场。
4、用哨音协助裁判员按照规则判罚队员犯规,控制比赛。
5、不得干扰裁判员的判罚,当判罚不一致时应服从裁判员的判罚。
(二)裁判员有权撤换不称职的助理裁判员,指定他人代替并报告赛事组委会。
六、比赛时间
1、比赛时间分为两个20分钟相等的半场。
2、在每半场比赛因各种原因损失的所有时间补足由裁判员根据场上出现的情况定。
3、在每半场比赛结束时,如因执行罚点球,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罚完点球为止。
4、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为5分钟。
七、比赛开始
(一)掷币选择场地、猜中的选择场地、对方开球。下半场开球和场地互换。
(二)开球时双队员站在半方场内,开球的对方站在中间。
(三)中圈开球可以直接射门得分。
(四)违反比赛开始的有关规定的判罚按11人制足球规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