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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外援若落跑CBA如何追讨?

2011年11月29日16:28新民晚报陶邢莹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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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微博)复摆,CBA外援会逃离吗?CBA各家俱乐部似乎很笃定:我们有白纸黑字的合同。可别忘了,外援落跑的前车之鉴比比皆是。倘CBA外援出走,各俱乐部真的做好应对准备了吗?

前车之鉴

12月25日NBA将重燃战火,据一些经纪人透露,JR·史密斯钱德勒布鲁克斯这些正逢当打之年的NBA球星,在NBA行情被看好,他们会因为拿到新的NBA合同,而中途离开CBA。

尽管各俱乐部总经理纷纷站出来表示:“合同约束下,相信职业球员会作出职业的选择”,但钱德勒和布克斯也重,会打满一个赛季。但不容忽视的是,外援中途落跑的前车之鉴并不少,而且有的不辞而别不但没有受到处罚,第二年还能在CBA找到工作。

据悉,已有外援私底下流露出想走的意思,现在只等12月9日NBA自由球员市场开启。

强留无用

表面上看,CBA总经理个个很笃定,其实底气不是很足。

中国篮协竞赛部部长白喜表示,外援如果中途离开,篮协不会给离开的外援开澄清信。

但是,若球员与CBA球队已终止合同,那中国篮协就必须向NBA开具澄清信。因为从法律上来讲,球员与球队已不存在任何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在CBA,数情况下,若外援铁了心想走,可以故意做出违反球队各种规定的违约行为,让球队无奈解约。

这样来看,中国篮协对外援做出的规定,因表述模糊,不具备实际操作性。

有法可依

难道就无法可依了?非也。

鲜为人知的是,FIBA今年受理了西班牙篮协的诉讼申请。今年山猫队选中的新秀比永博,与西班牙芬拉布拉达俱乐部的合同纠纷未达成一致,芬拉布拉达俱乐部将其告到FIBA,FIBA随后将案子直接诉诸仲裁法庭。FIBA的用意很明显:对今后包括NBA球队在内的违反合同规定的纠纷,持有全球范围内有效的仲裁权力。尽管该案尚未判决,但迄今为止,山猫队都不敢与比永博签约。

其实,FIBA早在1997年就设立了仲裁法庭,只是到了今年7月才第一次审理此类诉讼。

若CBA外援中途毁约,俱乐部完全可以效仿西班牙人的做法。只是,CBA俱乐部做好这样的准备吗?

至少过去几年,CBA从未对外援有过行之有效的约束。几乎没有一家俱乐部有正儿八经的律师顾问,即便诉诸仲裁法庭,CBA俱乐部能搜集好完整的一套证据吗?更何况,中国篮协也从未在俱乐部处理外援逃跑纠纷过程中站出来力挺俱乐部。以至于那些曾经落跑过的外籍球员,还能重返CBA打球,成为笑话。

所以,CBA各俱乐部现在要做的,不只是安抚好外援,而是应该做好真正的应对准备,比如,研究好FIBA的有关法律条款。

本报记者 陶邢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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