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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接轨?越轨?还是卧轨?

2011年11月10日09:50晶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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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轨?越轨?还是卧轨?

●岳 进

昨天CBA召开新赛季发布会,出台了一揽子新规定,我研究了48分钟(一场球的时间),不解有四。

一、防守队员不许用封进攻队员眼睛的方式防守。

不解:既出此规,那如果防守队员在手上抹清凉油,算不算犯规?要知道姚明当年就遇过这种事。

二、裁判吹罚后,球员不许抱头、不许摊手,不许表达任何不满。

不解:篮球队员手大臂长,你让他不抱头、不摊手,手往哪搁?这不侵犯人权吗?

三、出现争议判罚,主教练不许到裁判席拍桌子。

不解:这条我基本能懂,但这和严禁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一样,是最基本的道德规范,还用正儿八经印上红头文件吗?

四、最后一节最后一球如出现争议可引入录像回放。

不解:比赛分四节,一场总有几十个回合的进攻与防守,其他时间的其他争议球呢?就不回放录像了,那么,直接去派出所报案?

诚然,任何新规出台,总有质疑。但具体到中国篮球、中国体育之实际,令人费解的往往并非规则本身,而是制订规则的人。在这方面,中国足协早走前面了。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为提高我国球员的头球水平,联赛曾推出“头球破门算两个”的规定,滑天下之大稽。

比朝秦暮楚的中国足协稍好,中国篮协一直按照NBA(微博)的模式打造CBA,成绩和偏颇皆有目共睹,唯骨子里“一家独大、店大欺客”的做派不曾改变,因为他们在“中国篮球协会”的外衣下,还有“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这身坚实的筋骨。他们一直试图与国际接轨,却永远摆脱不掉举国体制的“中国特色”。这种特色不褪去,职业联赛管理者在接轨的路上就不仅是越了轨,还已经摆好了卧轨的POSE。

在这一点上,篮协与足协,五十步笑百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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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yrus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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