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比赛场次所提供的过关投注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选定,根据不同比赛场次情况,提供前表中全部或部分过关投注方式。
“赛事编号”区:购票人填写所要竞猜的比赛场次的对应编号,包括日号和数字编号两部分。
“竞猜选项”区:购票人对所选择的比赛场次的比赛结果进行投注,选择1个以上的结果即构成复式投注。所选择的场次数量应与“过关方式”区中所选择的竞猜场次数量一致,否则为无效投注。
“倍数”区:此区域如不做出选择即为没有加倍投注;选择某项或某几项的组合即为对应的加倍投注,例如选择“5”为5倍投注、选择“50”加“6”为56倍投注、选择“50”加“40”加“9”为99倍投注。选择的倍数项之和大于99倍为无效投注。
第九条 销售终端打印出的“单场让分胜负游戏”彩票为该游戏唯一兑奖凭证。投注单只用于辅助购票人投注,不作为兑奖凭证,也不作为购票人投注结果的间接证明。
第三章 设 奖
第十条 奖金分配办法如下:
(一)选择单场投注时,设置浮动奖金。
单注奖金=2元×所选比赛场次的浮动奖金额。
浮动奖金额=该比赛场次的单场投注总投注金额÷该比赛场次的单场投注中奖彩票总投注金额×68%。
例如:选择第5场比赛竞猜,进行单场投注,则单注奖金=2元×浮动奖金额5,浮动奖金额5=第5场比赛的单场投注总投注金额÷第5场比赛的单场投注中奖彩票总投注金额×68%。
(二)选择2场及2场以上过关投注时,设置固定奖金。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每场选定比赛开始销售前,通过专用计算机分析系统,对每种有效的投注组合设一个固定奖金。该固定奖金在销售过程中根据投注额和其他相关因素调整,并通过销售系统和其他指定方式予以公布。购票人在完成有效投注时刻所获得的某个投注组合对应的固定奖金即为该有效投注中奖后的奖金。
第十一条 “单场让分胜负游戏”根据投注场次数量限定过关投注的单注彩票最高奖金限额,具体为:
2场或3场过关投注,单注最高奖金限额20万元。
4场或5场过关投注,单注最高奖金限额50万元。
6场及6场以上过关投注,单注最高奖金限额100万元。
彩票中奖后,若单注应兑奖金高于对应的最高奖金限额,则只兑付对应的最高限额奖金。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十二条 “单场让分胜负游戏”奖金为销售额的69%,其中68%为返奖奖金、1%为调节基金;公益金为销售额的18%;发行费为销售额的13%。
第十三条 “单场让分胜负游戏” 设置奖池,奖池由每个竞猜场次的应计提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累计而成。当某个竞猜场次的应计提奖金大于其实际中出奖金时,余额滚入奖池;当单场投注奖金没有中出时,未中出奖金滚入奖池。当某个竞猜场次的应计提奖金小于其实际中出奖金时,差额用奖池补足;若奖池不足时,用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经费中垫支。在出现发行费垫支的情况下,当奖池有资金滚入时优先偿还发行费垫支部分。
第十四条 “单场让分胜负游戏” 设置调节基金,调节基金由销售额的1%、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组成,专项用于支付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及设置特别奖。
第十五条 “单场让分胜负游戏”单注奖金不足2元补足至2元,补足部分从调节基金支出,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经费中垫支。在出现发行费垫支的情况下,当调节基金有资金滚入时优先偿还发行费垫支部分。
第十六条 “单场让分胜负游戏” 之奖池、调节基金与其它中国篮球彩票单场竞猜游戏之奖池、调节基金统一管理,相互间可调剂使用。
第五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七条 “单场让分胜负游戏”在竞猜的比赛场次结束后,根据实际比赛结果进行开奖。实际比赛结果以当值裁判员在本规则涉及的比赛时长结束时刻裁定的比赛结果为准,其后对比赛结果的各类更改不影响原确认的开奖结果。开奖结果、销售情况等信息,通过销售网点和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等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