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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重罚申花两核心 于涛罚4场2万姜坤2场1万

2011年10月21日15:02腾讯体育[微博]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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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重罚申花两核心 于涛罚4场2万姜坤2场1万

于涛遭重罚停4场罚2万(点击进入组图)

腾讯体育讯 北京时间10月21日消息,针对19日进行的两场足协杯半决赛的违纪行为,中国足协今天下午做出处罚决定。其中,上申花的于涛由于踩踏对手,被停赛4场、罚款2万;姜坤被停赛2场、罚款1万。

在上海花客场挑战天津泰达的比赛中,第38分钟,于涛在抢断成功后故意踩踏比拉斯科,结果被主裁判直接红牌罚下。赛后,于涛向队友致歉,但与此同时他也表示,自己的那次犯规并非故意踩踏。然而,这样的行为笃定难以逃脱处罚,纪律委员会根据录像资料判断,其行为非严重犯规而是故意暴力违纪——今天下午足协开会正式做出处罚决定:停赛4场罚款2万。

足协重罚申花两核心 于涛罚4场2万姜坤2场1万

姜坤挑衅球迷(点击进入组图)

而姜坤被处罚则是因为对球迷做出了挑衅的动作。当晚,申花与泰达双方比赛打的火药味极浓,花队两名球员被罚下,天津球迷向场内投掷杂物一度让比赛暂停。然而,正在进行热身的姜坤遭到球迷辱骂,他情绪激动地用夸张的动作挑衅天津球迷。纪律委员会根据规定,对其做出了停赛2场罚款1万的处罚。

(腾讯体育)

关于对上申花俱乐部姜坤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1年10月19日中国足球协会杯赛半决赛(第28场)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队与上海花足球俱乐部队比赛在天津泰达足球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裁判监督的报告及当事人陈述等材料,上半场结束时,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队10号运动员姜坤用身体及语言挑衅观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队10号运动员姜坤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二场;

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队内官员、运动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关于对上海申花俱乐部于涛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1年10月19日中国足球协会杯赛半决赛(第28场)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队与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队比赛在天津泰达足球场进行。

根据裁判员、裁判监督、评议组报告、比赛录像及当事人陈述等材料,在比赛进行到40分钟时,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队6号运动员于涛故意踩踏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队6号运动员于涛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四场;

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队内官员、运动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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