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字[2011]513号
CBA各俱乐部:
根据CBA联赛委员会决议,2011—2012赛季CBA各俱乐部新增两项商业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赛场罚球圈广告(附图一)
规格:半径1.8米的半圆(两个)
规定:1、两侧罚球圈广告内容须一致;2、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3、签约前须上报赞助商类别、名称、合同金额及广告内容;4、赞助商类别不得与联赛保护产品类别相冲突。
二、比赛服广告(附图二)
位置:比赛服短裤(侧面位置,骑裤线)
规格:纵向,不超过25CM×8CM
规定:1、两侧广告内容须一致;2、签约前须上报赞助商类别、名称、合同金额及广告内容;3、赞助商类别不得与联赛保护产品类别相冲突。
另要求各俱乐部严格遵守《官方手册》关于比赛服背后广告印制的相关规定,任何标志或字体不得超过26CM×8CM的范围。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