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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则栋胜诉获赔55000元 不足以安抚受侵害人

2011年07月26日11:00上海青年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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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楠 通讯员 敖颖婕 乒坛名宿庄则栋夫妇状告“电驴网”以有声读物链接形式侵犯《小平批准我们结婚》这本书的著作权,昨天上午,上海一中院对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网站方面停止侵害庄则栋、佐佐木敦子享有的《邓小平批准我们结婚》一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赔偿庄则栋夫妇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55000元。

由于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庄则栋夫妇不服上诉。而在二审中,一中院认定隐志公司对于网络用户“nobodyvssomebody”在VeryCD网上发布《邓小平批准我们结婚》一书的有声读物,侵害庄则栋、佐佐木敦子享有的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具有主观过错,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昨晚,记者联系到庄则栋夫妇聘请的律师张起淮,张律师说:“我相信这个案件将成为中国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的一个标本案件。庄老和夫人对这个判决基本满意,也感谢一中院做出改判的决定,但觉得这个判决对著作权人的保护力度还不够,还不足以让庄老夫妇和更多受到侵害的著作权人得到安抚。”

张律师透露,为了打这个官司,晚年受到癌症困扰的庄老前后花了将近8万元,55000元并不足以弥补庄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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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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