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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否认合同是草签 鲁俊缺乏常识OR混淆视听

2011年07月08日16:00羊城晚报林本剑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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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证劵时报》发表了署名文章《体育蛋糕不好啃,雷曼光电与中超合同或修改》。随后,雷曼光电就此文在深圳证劵交易所发出编号为“2011-033”的澄清公告。公告指出,雷曼光电尚未收到任何修改合同内容的消息。

雷曼澄清:与中超公司合同没变

近日有报道称,迫于上层压力,中国足协将责令中超公司终止与雷曼光电的合作,或修改与雷曼光电合作的内容。昨天,雷曼公司对此做出了回应,该公司发布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对传闻予以否认。该公告主要声明了以下两点:

(一)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与中超公司合同有可能废止的传闻不属实,与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不相符,公司尚未收到任何修改合同内容的消息。

(二)雷曼光电此次与中超公司的合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在合同签订后,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如合作协议进行调整或修订,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鲁俊:合同只是草签

昨晚,中超公司总经理鲁俊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电话采访时也否认了与雷曼终止合同一说。“前几天我与几个董事见了面,我把情况通报了一下。董事会要求我写一份详尽的报告,包括这件事的来龙去脉。我们与雷曼光电合同的主体没有问题,现在只不过是双方在合作备忘录上还没有达成一致。”合作备忘录包括哪些内容?鲁俊表示,主要就是二圈广告的问题。

不过,鲁俊接下来的一番话让人费解。“这份合同现在只是‘草签’,还没有得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同意。”既然是“草签”,雷曼光电为何要发公告呢?鲁俊认为,“(雷曼公司)发公告,是因为他们首先要公告,确认是否通得过。如果他们通不过,我们就无从开发布会。”

鲁俊还透露,接下来将会召开董事会。作为中超公司总经理,鲁俊有信心让董事会通过这份合同吗?“我不知道,反正我已经完成我的使命了,我今天已经把报告交出去给各个董事了。”至于什么时候开董事会,鲁俊直言“不知道”。

雷曼光电:肯定是正式合同

对于鲁俊所说的合同仅是“草签”,雷曼光电人士予以坚决否认。雷曼光电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查学军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这肯定是正式合同,要不然我们怎么可能发公告呢?要知道,我们可是上市公司。”雷曼光电副董事长王丽(微博)珊此前也表示,之前公告内容为雷曼光电与中超公司双方的正式合同文本。

对于雷曼光电的说法,鲁俊则表示,“这是他们理解的问题了。”

如果仅是与中超公司草签合同,雷曼是否可以在深圳证劵交易所发公告呢?对此,广州百富勤法律咨询中心主任强生表示:“肯定不行。草签只是意向书,意向书不可能发公告。作为上市公司,雷曼不可能不知道,否则他们将会受到证监会的处罚。”

鲁俊是太缺乏常识,还是故意混淆视听呢?对此,卢强生表示:不排除鲁俊是“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归根结底,他的话“大多经不起推敲”。

■背景链接

6月17日,雷曼光电公告和中超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合同的履行期限自2011年6月16日起到2016年12月31日止,合同内容有7条,雷曼光电负责在2011—2016赛季内向中超联赛提供14个中超联赛参赛俱乐部主场比赛场所使用的LED全彩显示屏(广告板),总长为3360米。LED全彩显示屏(广告板)交付中超公司使用至2013年12月31日,期满后,其所有权由中超公司所有,雷曼光电将可在协议有效期内享有“中国足球协会战略合作伙伴”称号,还将享有一定广告时段。

合作内容中被外界诟病最严重的,是雷曼光电将享有2011—2016赛季中超公司提供的二圈广告板市场经营权,中超公司将提供不低于2000万元/年的广告资源,该二圈广告板总长度为110米/赛场,摆放位置为体育场主席台对面,一圈广告板与观众席之间。

6月底,鲁俊回应说,雷曼光电提供设备市值7500万元,二圈广告是雷曼光电和中超公司一起经营,收益分配还未确定。

不过,雷曼光电董事长李漫铁表示,7500万元这个数字并不准确,应该是3000万元—7500万元之间。此外,李漫铁表示,二圈广告是雷曼光电独家享有,合同并未修改,鲁俊的回应并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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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ach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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