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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亦明名誉案获赔20余万 李承鹏一人承担八万

2011年06月22日16:49腾讯体育[微博]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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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体育讯 北京时间6月22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就“陈亦明(微博)状告刘晓新、李承鹏、吴策力和足球报社侵犯名誉权一案”下达了判决书,法院判定侵权的三名作者及足球报社须向原告陈亦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02400元,同时还需登报向陈亦明公开赔礼道歉并删除侵权文章。其中因李承鹏在个人博客及电视节目应战陈亦明,将承担这20余万赔偿金中的8万元。

2010年1月4日,刘晓新、李承鹏、吴策力在《足球报》P12版中,发表了联合创作署名的《中国足球内幕——风暴中的打假扫黑》一文,正是文中“陈亦明:从名帅到赌徒”这部分的章节内容,引发了一场侵权官司。引起陈亦明极大不满的是,该书不仅写他“开盘坐庄”开办赌博网站,而且还写他亡命天涯逃到南美智利躲债,而陈亦明自称这些年他基本都在广州,并未长期外出过。

由于去年年初正处中国足坛反赌扫黑风暴的风尖浪口,这本《中国足球内幕》社会反响极大,已经退出新闻热点的陈亦明,于去年年初立即将三名作者及《足球报》推向了被告席。去年2月12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陈亦明起诉刘晓新、李承鹏、吴策力和足球报社侵犯名誉权一案,案号为(2010)荔法民一初字第368号,陈亦明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全国主要媒体发表道歉声明,当时他要求索赔的金额是——人民币250万元。

北京时间今天下午,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于下达判决书。陈亦明的代理律师徐刚透露宣判内容——被告李承鹏、刘晓新、吴策力及足球报社向原告陈亦明赔偿经济损失2400元;三名作者须向陈亦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每人50000元;因李承鹏在个人博客及电视节目中的侵权行为,李承鹏还须向陈亦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而足球报社须向陈亦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陈亦明一共将获得202400元的赔偿金。

除了经济赔偿,被告须向原告陈亦明公开道歉,以挽回陈亦明的名誉损失。三日内被告必须连续十天在足球报、及足球报电子版的首页版头刊登向陈亦明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李承鹏须在其博客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刊登向陈亦明赔礼道歉的声明,李承鹏必须删除个人博客中全部涉案的侵权文章。而且该宣判书还规定,《中国足球内幕》一书再版时,必须删除其侵害陈亦明名誉权的内容,足球报社必须在判决生效三日之内删除电子版中的全部侵权文章。(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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