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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谁动了我的“面孔”

2011年05月12日16:51新民晚报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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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效应,向来都是双刃剑。

自己谋利益,相对简单。别人占便宜,状告、纠缠,容易起纷争。早于姚明成名之前便完成注册的“姚明一代”,可以说是恶意侵权,也可以是“抢先一步”。只是当姚明成为“姚明”之后,有许多话和许多事情,是容不得别人随心所欲了。

中国企业青睐体育名人,由来已久。奥尼尔基德,走穴的走穴,代言的代言。他们与中国企业有所瓜葛,但一切都是建立在白纸黑字的合约之上。也有商家钻空子,以为国际明星看不到自己在中国“被广告”,莫名地成为商家的形象代言。事实是,当我们与国际接轨经营商业体育的同时,也应该强调规范体育开发市场。明星们,不是商家想用就用的。有侵犯,便有维护。所谓“杀一儆百”,也许不能“赶尽杀绝”,至少也能有所警示。

中国体育正在走向世界,中国也涌现出不少熟悉的“体育面孔”。条条框框,不仅仅针对比赛场上的竞技对决,也该是赛场之外的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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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ang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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