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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被告律师首回应:对方低俗炒作像狗咬狗

2011年05月12日08:17体坛周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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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坛周报记者谭彦嘉楠报道 事发之后,作为被告一方——桑兰在美养伤期间的监护人刘国生、谢晓虹夫妇,仅仅有过简短的博客表态。10日晚,远在纽约的被告代理律师莫虎接受了本报独家专访。

  体坛:这个案子你怎么看?

  莫虎:海明律师4月28日在法院登记了一个起诉状,后来他不断与媒体联络,炒得很厉害。我的态度是,案子应该是在法庭处理,现在有点像狗咬狗。海明好像是在博客上打这个官司,我也不想攻击,大家等着看最后结果

  今天这个状子还没递到被告手上,我代表刘氏夫妇还不能到法律撤案,也不能递反驳文件,也不能反告桑兰。美国的法律程序是原告方到法院支付350美元,争取到一个号码,他可以提供起诉状,法院没有检查诉讼状,只要这个诉讼状符合标准,纸上有个头衔。每个人都可以跑到美国联邦法院去做这些。我不能在街口上打这个官司,做律师36年,还没见过原告律师登记了一个起诉状,然后就举着起诉状跟全世界公布,我今天告了谁谁谁。也可能我做律师的时间不够长,也不是讽刺他,反正我没看过。现在,我们要等到案子进法院,至少现在还没进法院。

  体坛:本来是件很严肃的事,怎么成了网络口舌之争?

  莫虎:或者我不该说了,你们应该很了解海明的历史了,今天谁炒作?谁把案子搞得那么轰动?你也知道桑兰的经纪人,到底是她男朋友?先生?还是代表?我都搞不清楚黄健是什么角色。他现在又把性骚扰扯出来,还在博客里写,输赢不重要,就是要出口气,钱也不重要,我是要追究公道。整个官司,一谈到18亿就觉得有点可笑。

  体坛:你如何看待黄健提到的刘氏夫妇没有尽到监护人义务,以及刘氏父子对桑兰性骚扰?

  莫虎:(笑)我没必要给他们答复,真没必要。我们只有在法庭上见面。在美国诉讼的程序,原告是要拿证据来的,如果拿不出,案子会被撤销。目前,我只看到这个22页的状子,站不住脚。

  体坛:作为被告方你们准备好了吗?

  莫虎:当然,我们做了调查,对他们的状子做了很详细客观的分析。还有,我们处理每个案子都有信心。

  体坛:您和海明熟悉吗?

  莫虎:不熟,偶尔碰面,我1976年开始做律师,海明一直等到2001年才拿到执照,我们有20几年的差距。

  体坛:抛开被告代理律师的身份,您跟刘氏夫妇是好友,对桑兰的事您了解多少?

  莫虎:我不知道你的问题是什么意思。(谈谈对她的印象?)这么说吧,桑兰给我的印象很可爱,很坚强。她摔了我们很伤心,直到今天我都觉得,那是没打这官司,她的形象依然特别特别好,所以说我很遗憾。

(体坛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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