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篮球俱乐部规范化和职业化建设,促进全国男子篮球联赛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条例和当前篮球俱乐部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1年全国男子篮球联赛俱乐部准入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包括《2011年全国男子篮球联赛俱乐部准入办法》和《2011年全国男子篮球联赛俱乐部准入标准、评估细则》两个部分。
2011年全国男子篮球联赛俱乐部准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男子篮球联赛篮球俱乐部建设,规范联赛管理和篮球俱乐部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条例以及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篮管中心”)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男子篮球联赛,简称NBL联赛(以下简称“联赛”)是由篮管中心主办的全国男子篮球高水平联赛。
第三条 参加或申请参加联赛的俱乐部必须承认并遵守《中国篮球协会章程》。
第四条 参加联赛的俱乐部须与主办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各项协议。
第五条 参加或申请参加联赛的俱乐部,其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协议等其他内容及规定必须符合准入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 参加联赛的俱乐部,须同意接受主办单位对各俱乐部执行准入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符合各项准入标准要求。
第二章 参赛队伍规模、参赛权、准入评估资格
第七条 2011年NBL联赛A组赛参赛队伍规模不超过 10 支。
第八条 参赛权是指俱乐部获得参加NBL联赛A组赛的权利。获得2011年NBL联赛A组赛参赛权的俱乐部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前提条件:
(一) 获得准入评估资格;
(二) 符合准入标准并通过准入评估。
第九条 获得2011年NBL联赛A组赛准入评估资格的俱乐部是2010年NBL联赛A组赛前八名和2011年NBL联赛晋级赛前五名的参赛俱乐部,但俱乐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权威机构和或司法机关认定事实,经NBL联赛领导小组决议并报经篮管中心核准,将取消该俱乐部的准入评估资格:
1. 拉拢、腐蚀、贿赂裁判员、工作人员,或者弃权、罢赛、打假球,或参与赌球,或怂恿球员打加斗殴、服用兴奋剂或其他违禁药物的;
2. 伪造与教练员、球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注册时提交虚假劳动合同的;
3. 恶意拖欠球员和/或教练员工资、奖金或拖欠转会费、经纪费等超过三个月,并且在主办单位提出整改期限内仍不予全额支付的;
4. 进入破产程序,或者被裁定资不抵债,或者被勒令或决议清算或歇业,或者主要资产被指定的管理人接管的;
5. 未经审批擅自转让俱乐部控股权或变更俱乐部控股股东;
6. 由于各种原因俱乐部主动放弃准入评估资格的;
7. 其他违反NBL联赛规则和/或规定,并严重损害NBL联赛整体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