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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足讨薪案终审判决 市足协判赔支付289万元

2010年12月04日23:22腾讯体育躲猫猫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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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体育讯 追讨无门之后,深足队员拿起法律武器,2009年7月通过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追讨2008赛季被拖欠的薪金。深圳足协随后作出很多努力,偿付给深足队员30多万元薪金。因为2008赛季的深足主赞助商拖欠部分赞助款,所以深圳足协无法偿付剩余的200多万元薪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工作无法取得进展。北京时间12月4日,深足队员的代理人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王劲松律师证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日前作出(2010)深中法民六终字第5816-58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深圳市足球协会的上诉,维持福田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此案缘自2008赛季“深足讨薪诉讼案”。2008年2月28日,杨塞新放弃对深足的管理权,深圳足协在深足可能崩盘的情况下选择了托管。在深圳市足协结束托管工作时,18名深足队员被拖欠了3个月的工资,以及几乎全年的比赛奖金,总额约为360多万元。在长达一年的追讨无门后,深足队员2009年7月通过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追讨2008赛季被拖欠的薪金。深圳足协随后作出很多努力,偿付给深足队员30多万元薪金。因为2008赛季的深足主赞助商拖欠部分赞助款,所以深圳足协无法偿付剩余的300多万薪金。

由于2008赛季深足交由深圳市足球协会托管,作为托管方的深圳市足球协会被裁令 “对深足俱乐部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深足队员可选择在裁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对深圳足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劳动争议裁决生效后,深足队员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0年8月,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决深足队员应当获得被拖欠的薪金。但随后深圳足协提出上诉,随即就有了9月29日的深圳中院庭审。

在裁决期间,深圳市足协曾向球员们支付了部分欠薪,然而在裁决生效前,深圳市足协又提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后来福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当初的托管协议,深圳足协作为深足俱乐部2008年的托管方,在托管期间享有对俱乐部的经营管理权,也应该对托管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深圳市足协败诉后,又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今天下午深足队员的代理律师证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日前驳回了深圳市足球协会的上诉,维持福田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根据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件,红钻俱乐部应支付黄凤涛、黎斐等18名球员2008赛季工资奖金及经济补偿金等合计289.68万余元,深圳足协对俱乐部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深足球员代理律师表示:“如有关单位不自觉履行生效判决,可以选择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且判决后10天内有关方面就应该支付欠薪及经济补偿金,否则将产生违约金。”(躲猫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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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hine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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