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肖良志北京报道
从2011赛季开始,中国足协转会制度将发生颠覆性变化,完全接轨FIFA。中超一潭死水的人才流动,可能在未来迎来剧变。
谁还敢“封杀”?
这份新的转会制度将明确规定,合同到期的球员将成为“自由球员”,他们不会再受到老东家保护制度的限制,以零转会费的形式自由选择下家。对于那些合同没有到期的球员,也可以和俱乐部协商转会事宜。合同未到期球员转会时,将向老东家支付相应的转会费,这份转会费新的名称将和欧洲一样叫“违约赔偿金”,数目由双方根据规定协商。
另外一点重要变革是,若球员在一个赛季中代表其俱乐部的比赛少于该俱乐部参与的比赛的10%, 则球员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此为正当体育理由。这也意味着,俱乐部传统的“封杀”政策,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球员可以“正当体育”为由提前终止合同而不受纪律处罚,但可涉及经济赔偿。
同时,根据FIFA转会规定,这份新的转会规定,对俱乐部和球员双方来说都是“双向选择”,对于合同管理进行了强化,真正让球员和俱乐部在合同问题上达到平等的地位。球员合同最短期限应从生效日期到一个赛季结束,最长期限为5年。任何超过此期限的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未达18岁的球员签订的职业球员合同不得超过3年,否则不予承认;有意与球员签约的俱乐部,在书面通知球员现所在俱乐部后方可与该球员谈合同;任何球员只有在现合同过期,或合同将在6个月内到期时方可与新俱乐部签订合同。任何违背这条规则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制裁。
自由仍有“中国特色”
当然,从2011年开始和FIFA完全接轨,不等于所有的一切都会自由。每家俱乐部转入国内球员的人数仍然不能超过5人,这样做就是避免让那些财力不太雄厚的俱乐部过早被淘汰。而且“缓冲期”给了俱乐部很多时间,各俱乐部和年轻球员的合同基本上是5年,而那些老队员的也大多在3年。合同即将到期的大多是老队员,所以,2010年年底真正的人才大潮恐怕尚难来临。
早在2009年10月份,中国足协就曾经根据FIFA转会规则拟定过一份新的转会制度,并计划在2011年正式和FIFA接轨。当时,大多数俱乐部反对这一决定,认为自由转会让俱乐部遭受巨大的损失。最终,新的转会制度没有实施。不过,足协认为,现在不少俱乐部的当打国内球员和外援,大多是转会而来的,并不是所在俱乐部培养的,“白白培养”根本没有说服力。
其实,转会制度变局的目的,就是让中国足球逐渐融入到世界足坛。权威人士告诉记者,“现在绝大多数国家协会的转会规定都早已和FIFA接轨,大家都在同一个规定的约束下活动,处理任何国内和国际转会争端都以FIFA转会规定为依据,减少因转会带来的各种纠纷。中国足球必须这样做,才能在国际足球的转会事务中更为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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