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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公开征求意见

2010年10月09日14:14体总网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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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公开征求意见

《全民健身计划》公开征求意见

  2009年10月1日,《全民健身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为保障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权利、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而制定的行政法规,为新时期全民健身事业的加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根据《全民健身条例》中“国务院制定全民健身计划,明确全民健身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保障等内容”的规定,结合1995年起实施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将于2010年底到期的实际情况,国家体育总局提前谋划新时期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总体布局,从2009年开始启动了代国务院研制《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相关工作。

  为保证《计划》研制工作的顺利推进,国家体育总局成立了研制工作领导小组、起草小组和专家咨询组,制定了研制工作方案。从2009年6月至2010年8月,《计划》的研制工作经历了确定框架、专家咨询、初稿撰写、会议讨论、修改完善、大规模征求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定向征求意见等多个阶段,经过十一轮较大幅度的篇章结构和文字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考虑到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事关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每一个家庭的生活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进步和人的素质全面提高,根据凝聚各方智慧、充分问计于民的原则,为提高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在正式公布前,将《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文本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是群众体育未来五年的发展规划,旨在通过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全面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广大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为建设体育强国奠定坚实基础。《计划》提出了增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增加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形成覆盖城乡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总体目标,确定了在体育锻炼人数、人民身体健康素质、体育健身设施、体育健身组织、体育指导队伍、体育健身服务业等方面的具体目标任务。《计划》内容涵盖群众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组织网络建设、活动开展、人群体育、地区体育发展等诸多方面,涉及经费投入、税收优惠、科学指导、宣传教育、法规科研、信息服务、产业扶持等多项保障政策,并确定了由国务院领导、多部门多组织共同推行、体育部门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的管理体制以及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效果评估及报告制度等制度性保障措施。

  《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周期为20天,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计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既是一个充分吸纳宝贵建议、完善《计划》内容、使规划更加符合人民群众需求的过程,也是一个组织动员公众主动参与国家体育事务管理、推广全民健身理念的过程,对于提高政府决策水平、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公众健身意识、宣传推广全民健身都具有重要意义。公众可以在人民网、新华网、体总网、国家体育总局政府网上阅读《计划》征求意见稿文本全文,并通过电子邮件(qts@sport.gov.cn)、传真(010-67111156)和信函(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全民健身计划》起草小组收 邮编:100763)等方式向起草小组反馈意见。

(体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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