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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赛“假球案”宣判 内地球员获刑10个月

2010年05月21日10:08海峡都市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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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九龙城裁判法院当日判处企图通过行贿他人踢假球的香港愉园足球队前球员于洋10个月监禁。

香港足球甲组联赛“假球案”昨日宣判,九龙城裁判法院当日判处企图通过行贿他人踢假球的香港愉园足球队前球员于洋10个月监禁。

裁判官郭启安表示,于洋的罪行令香港足坛蒙羞,判处其入狱可警示其他球员切勿效仿。同时因于洋已认罪并有悔意,故将刑期由15个月减至10个月。根据辩方律师的呈堂信件,于洋事后已被球队解雇,并很难再在香港踢球。

于洋今年27岁,本月5日因涉嫌违反香港《防止贿赂条例》被廉政公署拘捕。据廉署介绍,2009年10月3日,作为愉园队球员的于洋到四海流浪队球员基拉马宿舍,要求对方放水输掉当天下午对愉园队的比赛,并让基拉马为输球开出报酬,基拉马拒绝了于洋的要求。两人在当天下午的比赛中均有出场,但四海流浪队最终以2∶0赢得了比赛。

廉政公署接到贪污举报后展开调查,并于5日在代号为“季候风”的行动中拘捕了5名怀疑行贿受贿踢假球的球员。除于洋外,其余4名球员已于6日获准保释,并将接受进一步调查,香港足球总会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了全面协助。

案件涉及的愉园队和四海流浪队均为香港甲组足球联赛参赛球队,于洋在加入愉园队前,曾与来自喀麦隆的基拉马共同效力于四海流浪队。

于洋造假女友当翻译

5月7日,于洋承认控罪,并指是受到愉园在大陆的赞助商指使行贿。据悉,于洋向四海流浪队球员提供一笔未有指明金额款项,作为去年10月3日举行的一场足球赛事中“打假球”的报酬。开赛前一晚,于洋携女友约晤四海流浪队的非洲外援基拉马。由于基拉马只懂法文,不懂中英文,故由于洋女友充当翻译,更拿来计算机翻译机协助沟通。当日赛事中,愉园的于洋、牛景龙、吴昊鹏及四海流浪的基拉马均有上场,最后四海流浪球员杨旭及保罗分别在上下半场各建一功,四海流浪队以2∶0战胜愉园。

据悉,前愉园球员牛景龙及吴昊鹏,与前四海流浪的杨旭,均卷入打假球事件中,成为受查对象。牛与吴已于今年初离开愉园,杨则在本球季转投和富大埔,但在5月1日被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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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ickel 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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