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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勇案6月开审系误传 涉及国家机密或不公审

2010年05月11日09:51武汉晨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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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期媒体频传南勇案即将开审,但事实上,南勇案件目前检察环节才刚刚开始,何日公诉尚无定数,至于开庭日期“已确定”更是空穴来风。

据《法制晚报》报道 经过3个多月的侦查阶段,不久前南勇等人的案件终于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准备审查起诉。而就在此时,有媒体披露了该案件可能在世界杯期间开庭审理。但事实上,南勇案件目前检察环节才刚刚开始,何日公诉尚无定数,至于开庭日期已经确定更是空穴来风。一位消息人士表示:“在世界杯期间审理会减少人们对南勇案的关注,这种说法不可信。”

此前有媒体报道,由于整个案件都由辽宁省公安厅负责侦查,所以审理也将在辽宁省内,审理地点在铁岭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从消息灵通人士处了解到,由于南勇身份的特殊性,以及其所犯罪行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国家机密,特别是我国关于足球领域的一些决策性的问题,所以该案件不公开审理的可能性较大。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即便案件到了我们院,我们也得审查案件后才能做出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一旦涉及到国家机密,依法肯定是不能公开审理的。”

南勇涉嫌几个罪名?

在南勇案中,办案单位使用了两个罪名,一个是“赌博”,另一个是“受贿”。但南勇到底涉嫌了几个罪名呢?

记者了解到,南勇主要涉嫌的罪名大体上有三个,分别是赌博罪、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

赌博罪指的是南勇多年来从事足球比赛结果的赌博。滥用职权罪指的是南勇经手的中超冠名及选帅过程中,是否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至于贿赂犯罪,指的是南勇在操作赌球时收受贿赂,或者是利用其身份收受来自各俱乐部的贿赂。

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张平指出,由于我国刑法一般是采用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所以最终公诉南勇时可能只公诉其受贿犯罪的罪名,但是在量刑时还是会采用从重的原则按照上限来采取刑罚。

据悉,目前南家已为南勇委托了辩护人。

南勇会否被判死刑?

南勇案件最终会以什么样的结局收场一直是外界猜测的焦点,而很多媒体在报道时颇有“媒体审判”味道地用死刑来为该案件画上句号。

著名刑事辩护律师许兰亭指出,南勇所犯罪行到底够不够判死刑,关键还是要看他受贿时的身份。

许兰亭指出,与南勇有关的罪名唯独受贿罪这一条有死刑之罚,但是到底他是否会因为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关键还是要看他收受贿赂后是以什么身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也就是说他利用的是哪一个“职务上的便利”。

“如果南勇利用中国足协副主席的职务便利就可以办理的事情,其收受贿赂的行为就不应当定受贿罪,而应当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为足协副主席这个身份还是属于一种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在必须利用其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才能办理的事情,其收受贿赂的行为才能认定是受贿罪。”许律师说,“当然,作出这样的区分是比较复杂的,要结合各个职务的具体权力而定,但是作为司法公正的要求,应当作出这样的区分。因为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刑罚轻重程度有别。根据刑法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最高是15年有期徒刑,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最高可以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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