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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坛周报:11岁足球少女遭同学性侵 学校存在男女混住现象

据《体坛周报》报道,重庆11岁足球特长生张姓女孩遭遇性侵,学校后因“早恋”为由将学生开除,学生家长报警后,警方不予立案。

足球特长生群体发生性侵案件

报道中称,来自于重庆市某郊县农村的女孩儿张某(化名),因为足球踢得不错,被重庆市主城区的某重点中学提前录取为一名中学生。由于年龄尚小,张某和其他十位同乡被安排进入主城区的某小学读书。然而,谁也没有想到这些天真烂漫、懵懂初开的足球少女们,竟然在大城市里“出事”了。

11岁足球少女遭遇性侵

今年4月6日晚10时许,年仅11岁的张某(出生于2007年10月,案发时仅11岁半),被提前录取她的那所重点中学的一位14岁初中男生王某(化名)带到了该中学教学楼的一间教室里,并与王某发生了性关系。在进行过程中,两人被其他学生发现并告知了老师。

发生此事之后,学校却并没有报警,而是选择了息事宁人,两个学生以“早恋”为名被送回了家中。作为城里孩子的男生王某很快在其他学校就读开始了新的生活,而只有11岁的女生张某,在被该重点中学遣送回老家后至今没有得到学校的任何说法,也无任何复课或者转学上课的通知。对于一个农村女孩子而言,这样下去很可能将前程尽毁。

4月8日,女孩儿的父亲得到校方通知赶到主城区的学校。学校的通知里只是说孩子在学校早恋,被学校开除要领回家,家长认为,此事并非早恋那么简单。

家长报警,警方不予立案

当事人家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那天晚上发生了这件事后,校方以保护孩子名誉为借口封锁了事实,也没报警,只是让其班主任去药店买了验孕试纸来对孩子进行测验看有没有怀孕。在得知没怀孕后才让班主任微信告诉我孩子只是早恋,让我去学校对孩子进行教育。”

目前,张某的父亲已经报警。不过当天出警的重庆市某派出所民警并没有在第一时间见到当事人和报警的张父,因为出警的派出所民警在学校大门口与校方交涉后就离开了学校。重庆市公安局某分局在4月16日经过审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决定不予立案” 。

学校存在男女混住现象

据《体坛周报》调查,该学校足球队存在男女混住现象,“这些小姑娘们小学毕业后会全部升入该重点中学,所以她们平时住在这所重点中学的学生宿舍。但这个学生宿舍是专门为大部分体育生设定的,更糟糕的是,这个宿舍实行男女生混住,且无专职教师管理,平时管理也是由临时招募的宿管在管。”

据律师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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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eeg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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