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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野球伤人或吃官司 案例:伤者告球友赔22万

2012年08月31日07:21成都商报[微博]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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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天气逐渐转凉,踢一场坝坝球成了年轻人锻炼身体的一大快事。不过,由于足球对抗性较强,踢伤别人或者被对手踢伤的风险也更大了。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很多坝坝球友在无意踢伤他人后,一般会认为自己责任不大,而实际上,一不小心踢伤他人被索赔而吃到官司的事件并不少。前日,北京市一男子马某跃将自己的球友告上了法院,并索赔22万余元。原因就是在去年6月的一场业余足球赛中,对方将自己踢伤致10级伤残。

一个案例

被踢致残

状告球友索赔22万

前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受理了一桩民事纠纷。原告25岁的男子马某跃称,2011年6月10日下午,他在参加某证券公司下属营业部组织的足球比赛中,证券公司的员工赵某初用膝盖顶在了他右腿侧面,致使其右腿当场断裂。经医院诊断确定为骨折,并住院治疗。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马某跃称,伤情导致其请假在家休养,给工作、生活、恋爱以及精神方面均造成极大损害,故起诉赵某初,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

被告赵某初认为足球比赛具有风险性,参赛人员都有潜在的危险,在强烈的身体对抗中,发生伤害是难以避免的,也是能够预料到会可能发生这些风险。原告既然仍参加,表示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因此,自己并不应该承担责任。此外,被告还认为,即使自己应该承担责任,原告也应当将比赛组织者也作为共同被告共同承担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原、被告的多名球友作为证人出庭,其中很大一部分均表示,在业余足球比赛中,如果不是故意伤人,则不应该负法律责任。此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律师说法

伤人须赔偿

踢球伤人也不例外

众所周知,踢坝坝球踢伤他人和被踢伤是常见的事情,如果在遵守规则的情况下踢伤他人,是否应该负法律责任?结合前述的案件,成都商报记者昨日采访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陶洁律师。陶律师认为,踢伤了人,肯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受健康权,一个守法公民的健康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应该受到侵害。在这起案件中,尽管双方是在进行足球比赛,但原告10级伤残的结果是存在的,即使被告没有过错,也应该根据公平责任来承担原告的损失。只不过,如果被告确系无意伤害,那么法官可以酌情考虑被告所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针对坝坝球如出现受伤事件,该如何避免此类纠纷的问题,广霁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宝柱认为,像此类经常进行比赛的球队,组织者可以在比赛前为球员买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样一旦有球员意外受伤等情况发生,就可以由第三方保险公司来进行赔付。如果进行比赛前,组织者未对球员买意外伤害保险,受伤者可向组织者进行索赔。

特别提醒

足协官员:

参加正规比赛更有保障

业余球员如何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身的利益?成都市足协竞赛部副主任阳智表示,请足球爱好者们尽量参加在足协备案的正规足球比赛。“按照中国足协的章程,所有足球比赛,均需在足协备案。如果在足协备案的比赛,我们都会要求组办方给每一位参赛球员购买保险。这样,即使在比赛中出现了致伤致残的情况,也让伤者的利益可以得到最大的保障。”

阳智还透露,不过由于备案的过程很繁琐,因此很多人不愿意来备案,目前成都大多数的业余足球联赛均是“无证上岗”,因此类似的纠纷并不鲜见。“去年的时候,一个联赛里就出了一起意外,一名球员在比赛中将对方一名球员踢得小腿骨折,导致后者在医院里躺了一个月,光医疗费就花了2万多。但伤人的球员认为自己并非故意,而且符合规则,因此就躲起来不愿赔偿。由于这个联赛本身就很松散,球员流动性也大,后来根本就找不到伤人者。而组织方本身就没有收取费用,也没为参赛者买保险。最后,受伤的人只好自认倒霉了。”

成都商报记者 何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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