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
变部门彩票为国家彩票
部门彩票弊端明显,影响着彩票的公益性和公信力,必须打破彩票的部门垄断,改变现有彩票发行机构集“裁判员”和“运动员”于一身的体制。
苏国京建议成立国家彩票促进局,将两彩中心并入,统一监督、管理,并共同部署国家彩票战略。国家负责发行彩票,把所募集的公益金划归国家所有,国家按各个行业、区域的需求和当期重点扶持项目等进行跨行业、跨区的公益金分配;针对某一行业或某一特殊事件可单独发行事件或行业彩票。
将部门彩票上升为国家彩票,一直是王薛红近年来的努力方向。她认为目前的体制现状是事业单位在做彩票发行,但彩票的发行和销售又是纯粹的商业行为,这使得彩票发行部门的定位非常尴尬,而且相当模糊,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也影响着《彩票法》的出台。
500万元封顶限制应尽早取消
苏国京认为彩票行业发展到现在,应该有自己的行业协会或者商会,在行业监管部门和彩票参与者之间架起一道桥梁,遇到争议和问题时,可由行业协会出面回应质疑和解决问题。
王薛红则一直呼吁成立中国彩票监督管理委员会,将香港、澳门的彩票业统一纳入管理。同时重视彩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在美国、加拿大,彩票业在财政收入中占到20%。我们也应重视彩票,做大做强彩票产业。
苏国京还认为,中国彩票规定了头奖500万元封顶的限制,催生了中国特色的倍投行为,这种玩法大大弱化了彩票的公益性,强化了彩票的博彩性。因而,500万元封顶的限制应尽早取消,让2元钱也一样可以中5.7亿元巨奖。
中美彩票立法不同
彰显东西文化差异
面对“个人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冲突,我国与美国彩票机构体现出了完全不同的立法取向,造成这种不同取向的根源是什么呢?
我国彩票最早发端于20世纪九十年代。2009年4月22日,我国通过了第一部有关彩票的立法——《彩票管理条例》。该条例对彩票发行机构是否应当公开中奖者个人信息,第一次作了明确回答。我国《彩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者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此条规定是我国彩票机构通行做法的法律依据,中奖者匿名领奖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机构不公开领奖者个人信息也是合法的。
美国许多州都建立了发达的彩票业。美国《信息自由法》规定,美国的彩票管理机构必须公布彩票大奖获奖者照片及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同时《个人隐私保护法》又严格限制了获奖者个人信息的用途,获奖者的个人信息只能用于公布获奖信息,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在美国,除了堪萨斯、马里兰、特拉华、密歇根等六个州外,别的州都要求公开获奖者的身份。
隐私权和知情权需要平衡
从文化根源来看,国人在处理人际关系时总是呈现出群体取向,避免锋芒毕露,因为有“枪打出头鸟”和“出头椽子先烂”的说法。如果中奖者的信息被公开,他可能遭遇到种种不便。所以,我国立法选择了优先保证中奖者的“个人隐私权”。
西方是个人主义取向,美国人历来以重视隐私著称于世界,正是这种 “重视隐私”的传统使得个人主义取向的美国人,十分崇尚“私有”,中奖者个人信息在被公开后,不会受到太多的影响。因为中奖是中奖者个人的事情,其他人或政府均无权干涉。所以美国在彩票立法时,选择优先保证“公众知情权”。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在考虑“个人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时,都是在隐私权和知情权平衡的视角下来界定另一方的。现今,美国也不是要求完全公布中奖者个人信息。事实上,“个人信息保护”与“公众隐私权”即使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也并非没有调和的途径,例如中奖者可以通过设立公司,让公司代领奖金的方式来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作者肖雪,单位为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记者 李 龙
实习记者 夏 婷 石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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