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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大火案3疑犯发回重审

2012年03月07日04:25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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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昨天,在“央视大火案”中负责采购并施工使用了不合格保温板的中山盛兴股份公司及其三名员工,又一次在市二中院受审。此前,他们曾被一二审法院破格轻判,但未获最高法核准。

  昨天上午10时许,中山盛兴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公司副总经理唐珠创公司在央视新址B标段项目部执行经理谷显树项目部质量员李书志走上法庭。此前法院判决,中山盛兴公司被处罚金110万元,唐珠创谷显树李书志分别被判有期徒刑4年半4年和2年半。

  法院当时认定,中山盛兴公司负责央视新址B标段幕墙设计供货和安装,该公司本应采购燃烧性能为B2级(阻燃)的挤塑保温板用于幕墙工程,但央视新址大火发生后,从火灾现场提取的保温板,经检测燃烧性能均未达到B2级。

  法院认为,中山盛兴公司销售伪劣挤塑板,金额达到100余万元,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唐珠创谷显树和李书志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此罪。

  刑法规定,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一审宣判时,法院指出,3名被告人虽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鉴于本案特殊情况,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判决突破法定刑对被告人减轻处罚,但未明示“特殊情况”是什么。去年3月,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依据法律规定,最高法院审查后认为此案不能突破法定刑而减轻处罚,并强调唐珠创等3名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以次充好挤塑板”,因此将案件发回市二中院重审。

  李书志的辩护律师尹富强告诉记者,发回重审让李书志很委屈,按照此前判决的刑期计算,李书志于今年的1月9日本可以获释,结果又要继续羁押。

  据悉,检方昨天指控的内容与此前没变化,3名被告人均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对于量刑建议,检方昨天没有提及。尹富强认为,应认定李书志无罪,并强调李作为一名普通员工,月工资1700元,谈不上最高法所称的“牟取非法利益”。他认为,如果法院认定李书志有罪,也应认定其是从犯,应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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