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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赌扫黑案迎首个宣判日 四大黑哨共获刑22年

2012年02月17日07:23半岛晨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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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备受瞩目的足坛扫赌案在丹东宣判,陆俊、黄俊杰、周伟新、万大雪四名黑哨获刑三年半到七年不等,共被判了22年。前中超公司总经理吕锋被判六年半,另有几人被判缓刑以及免于处罚。在庭审之后,只有万大雪当庭表示自己将要上诉。

只有万大雪当庭要上诉

从早上9点到9点30分,丹东市中院对四名涉案裁判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黄俊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万大雪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陆俊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周伟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庭审结束后,周伟新及其律师未表示上诉。黄俊杰的律师刘炜在下午会见了黄俊杰本人后也表示黄俊杰接受判决结果,不上诉。陆俊的律师张旭涛也在昨天下午会见了陆俊,他表示上诉与否将会在十天的有效期限内决定。

当天只有万大雪一人当庭决定上诉,法官问其是否上诉,万大雪看了看右侧辩护人席位上年轻的女律师。此时女律师已经在反复用口型表示“上诉,上诉”。万大雪遂肯定地说“上诉”。

吕锋获刑六年半有人获缓刑

除了四名黑哨,吕锋等在昨天也接受了丹东市中院的宣判。被告人吕锋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杨峰、张祖建均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杨峰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张祖建免予刑事处罚。被告单位众一公司、被告人孙杰、李东红均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众一公司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孙杰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李东红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由于有人获得缓刑以及免于刑事处罚,孙杰、李东红、杨峰、张祖建等人将很快获得自由。获刑六年半的吕锋也在法庭上表示,他将不会上诉。 特约记者沈铁丹

主要涉案人员 涉案案情 判决罪名 判决

黄俊杰

2005年至2009年,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20余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8万元、港币10万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期徒刑7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陆俊

1999年至2003年,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7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1万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期徒刑5年6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周伟新

2001年至2005年,先后8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万元。 2009年,对黄俊杰等4名足球裁判员行贿8笔,共计人民币35万元、港币10万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万大雪

2003年至2009年,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先后11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4万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吕锋

2001年,送给南勇人民币5万元。 2007年至2009年,收受人民币140万元。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没收人民币15万元

其他涉案人

杨峰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张祖建免予刑事处罚;众一公司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孙杰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李东红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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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ach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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