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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地产逃税被罚3000万

2010年11月16日02:49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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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刘薇)东城区美惠大厦开发商北京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天富公司)被认定逃税2500余万元,该公司两名财务人员张秀珍、郭先辉也被公诉。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以逃税罪判处天富公司罚金3000万元;分别判处张秀珍、郭先辉有期徒刑3年,罚金3万元。

  美惠大厦地处东四十条桥附近,开发商天富公司成立于1995年,张秀珍担任公司总会计师,郭先辉任会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曾荣登胡润富豪榜的王福生,目前他因涉嫌逃税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已经受审。

  1995年,天富公司在没有建筑资质的情况下,为独立开发建设美惠大厦,与中大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天富公司支付给中大公司200万元管理费以取得其建筑承包资质,并成立美惠大厦工程经理部,天富公司实际行使经理部的管理权,由郭先辉担任该经理部会计。此后,天富公司另找分包商承包工程,美惠大厦于1998年12月竣工。

  法院查明,1996年至2001年,在美惠大厦没有任何财务结算、竣工结算的情况下,郭先辉以工程经理部名义要求中大公司开具金额为2.32亿余元的发票,列入了建筑开发成本,由张秀珍于2001年12月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以及相应的退税申报。通过上述手段,天富公司逃避缴纳所得税2577万余元。

  2007年,因群众举报,市国税局对天富公司罚款5154万余元。郭先辉、张秀珍随后被抓。截至2008年12月31日,天富公司已补缴税款2577万余元,缴纳滞纳金3098万余元,缴纳行政罚款350万元。

  市二中院认为,天富公司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该公司的行为构成逃税罪。张秀珍、郭先辉具体实施天富公司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也构成逃税罪。

  (京华时报记者: 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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