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说明

前排管中心主任一审判决公布 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潘志琛(资料图)

腾讯体育讯 北京时间11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潘志琛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潘志琛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八个单位在申办、参加体育赛事、成为赛事供应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贿赂款物共计人民币93.03642万元、美元4万元,检察院一审判决潘志琛有期徒刑四年。

划重点

  1. 2015年8月,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组透露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潘志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 潘志琛曾担任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在此之前,曾担任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职务。
  3. 2017年11月,潘志琛受贿案一审判决公布,他因为收受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以下是潘志琛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部分摘录:

被告人潘志琛,男,1956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住北京市海淀区。2009年12月任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正司级),2013年3月至案发任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正司级)。因涉嫌受贿犯罪,经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2015年8月5日被南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5年10月15日被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刑事拘留,2015年10月26日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2015年10月29日被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逮捕。

2010年至2015年,被告人潘志琛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泰奥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中奥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辽宁体育局等八个单位在申办、参加体育赛事、成为赛事供应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贿赂款物共计人民币93.03642万元、美元4万元,案发前上交人民币1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潘志琛退赃人民币50万元。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潘志琛具有退赃认罪等情节、在工作中具有重大突出贡献,建议对被告人潘志琛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依法可对被告人潘志琛从轻处罚。

为了维护国家的廉政制度建设,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潘志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已缴20万元,尚未缴纳的10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15日起至2019年9月8日止)

二、对被告人潘志琛亲属退缴给本院的受贿赃物及扣押在案的人民币35200元、外币(折合人民币63936.35元)、苹果手机两部予以追缴;对被告人潘志琛家属向检察机关退缴的受贿赃款人民币50万元、向本院退缴的赃款人民币331113.25元予以追缴(见附件追缴清单),上缴国库。

个人简介

潘志琛1956年10月13日生人,安徽淮南人,今年59岁。

潘志琛的父母都是铁路工人,其年少时全家移居蚌埠九龙岗大公村,潘志琛的青少年时代都是在那里度过的。

潘志琛在家是老大,下面有两个弟弟,特别喜欢打乒乓球的他,为了培养弟弟们练好球,在老爸的支持下,他们用了三天时间,用自己亲手捡来的碎砖堆砌成乒乓球台,上面抹上水泥。这位被弟弟们称为“魔鬼教练”的潘志琛开始了他的训练计划。他从《青少年体育运动》《乒乓群英》里学习正确的打球姿势,并对只有10岁左右的弟弟们进行严格训练。后来两个弟弟都被选入安徽省体工队,他们也因而走上了体育之路。

潘志琛曾是淮南十一中民办体育教师,在水泥台上,他培养学生们的体育精神。1978年恢复高考,他第一批考上了安徽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毕业后留校任教。

1988年7月,潘志琛于北京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体育理论专业毕业,2004年获北京体育大学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博士学位。拥有高学历的他也担任过《中国学校体育》杂志副主编等职务。

2004年,潘志琛担任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副司长。北京奥运会期间,潘志琛兼任奥运备战办副主任。2009年,他来到了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担任中心主任的职务。

2013年3月25日,潘志琛接替徐利,出任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

相关阅读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责任编辑:patozhang
收藏本文

相关搜索

热门搜索

为你推荐
热门视频
热门专题
视觉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