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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落定!宁泽涛和游泳中心之间不应成为"死局"

[摘要]对于宁泽涛和游泳中心来说,这次矛盾不应该成为死局。时代发展到现在,运动员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无可厚非,让明星选手获得商业上的成功,这也是对该项运动的推动。

终落定!宁泽涛和游泳中心之间不应成为"死局"

宁泽涛现身电视节目

腾讯体育7月18日讯 近日一直传言因商业赞助问题与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发生矛盾,并因此失去奥运资格的宁泽涛出现在现场并确定入选代表团名单,今年奥运名单的最大悬念终于解开。距离里约奥运会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运动员都应该是在潜心备战,但身为目前中国游泳代表人物之一的宁泽涛却饱受场外传闻影响。尽管宁泽涛随后一纸声明暂时把风波化解,但里约之后如何开发宁泽涛的商业价值依然没有明确的说法,双方不是没有再产生龃龉的可能。

首先,游泳中心干涉宁泽涛商业代言没错

宁泽涛事件发生后,网友普遍将批评的炮轰对准了游泳中心,认为其干预了运动员的自由。但事实上,游泳中心干涉宁泽涛的商业代言算是有理有据,并没有问题。

众所周知,中国目前的运动员培养体制仍是国家投入为主。既然运动员在成长前期享受到了国家和集体带来的种种便利,那么出成绩后,受到一定的约束也是情理之中。如果运动员是类似于丁俊晖那样,纯粹家庭培养起来的,那相关单位对其商业代言自然是管不了一分一厘。

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已经就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下发过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各运动管理中心“与进入国家队的运动员签署相关合同,对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进行管理”。宁泽涛身为国家队的一员,如果真的是背着游泳中心私接广告,那么就违背和游泳中心的合同在先,确实要背这个责任。游泳中心做出一定的处理,也是照章办事。

但一言不合,真的就不让宁泽涛去里约?

如上所述,游泳中心可以管宁泽涛的商业代言,但怎么管又是个问题。

目前媒体之所以称宁泽涛可能因为私接广告,被取消里约奥运会资格,出处来自游泳中心此前颁布的《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经营、社会活动的管理办法》,其中第十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运动员,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国家队除名的处分。但如果细究,游泳中心的这条规定其实是和总局的精神相违背的。

此前总局的通知里,虽然明确了各运动管理中心要对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进行管理,但同时也指出运动员无形资产的形成“离不开运动员个人的努力”,双方如果发生分歧,可以通过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者提请法律诉讼解决,在此期间各运动管理中心“仍应全力维护乙方(运动员)的相关利益”。

对运动员来说,最重要的利益就是参加各项比赛的机会,因为只有通过比赛,运动员才能出成绩、获得知名度。按照总局的文件精神,并不提倡轻易取消运动员的比赛资格。游泳中心作为总局的下属单位,如果真的阻止已经获得资格的宁泽涛前往里约,那显然是不合适的。

怎么解决?宁泽涛和游泳中心有榜样

宁泽涛所签下的商业代言已是事实,怎么处理这位明星选手的事宜,需要游泳中心、宁泽涛乃至双方赞助商的智慧来解决。而在他们身后,不乏成功的例子。

最近经常被举例的,就是林丹。作为中国乃至世界羽毛球的标杆性人物,国家羽毛队给予林丹相当大的商业活动空间,甚至允许他签约国家队赞助商的竞品,这才有了林丹随后“10年1亿”的羽毛球史上最大代言合同。从长远来看,尽管国家羽毛球队可能遭遇到一些商业上的损失,但林丹的这个创举会让人们意识到,羽毛球并非一个清贫的项目,它具备了极强的商业吸引力,对这项运动的推动作用是前所未有的。而且总教练李永波这些年一直有意识地培养羽毛球队的商业价值,他才有底气将林丹这位“头牌”放走。

而在宁泽涛之前,中国女网代表人物李娜也曾遇到可能去不了奥运会的情况。因为顶撞领导开炮,前网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孙晋芳曾在2005年时批评李娜“道德水准和责任感太差,不可能代表中国参加2008年奥运会”。但事实上,这只是孙晋芳“恩威并施”的一种手段,李娜最后还是去了北京奥运会,并且取得第四名的好成绩。同时在北京奥运会之后,孙晋芳大胆改革,准许李娜等优秀选手“单飞”,自己处理商业活动事务,明年只需要向网球中心上缴12%的代言所得和8%的奖金。

对于宁泽涛和游泳中心来说,这次矛盾不应该成为死局。长久以来,游泳中心的“家长式”作风在体育圈是出了名的。但时代发展到现在,运动员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无可厚非,让明星选手获得商业上的成功,这也是对该项运动的推动,这是游泳中心需要认识到的一点。同时运动员也要有所顾忌,将个人和集体的利益巧妙平衡,毕竟在目前中国体育的大环境下,运动员还是很难脱离国家投入而单独存在。(萨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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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mandy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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